如题,无罪推定是基于默认每个人都是无罪的
所以只有证据足够才能判有罪
有罪推定则是基于默认所有被告都是犯罪者,必须证明自己无罪,否则就是有罪
而现代几乎全世界先进国家法治系统都是无罪推定
对岸和日本法律上也是规定无罪推定,不过司法文化实质有罪推定就是了
对岸不用多说,但日本是检察官会谨慎起诉,起诉后就会把被告往死里整
整体社会氛围也是有罪推定和连坐的变态风气
像是杀人犯的家属会被当作共犯来歧视,在法庭上获判无罪的被告也会被歧视,大家会认为
“没事人家检警不会弄你,肯定是你有问题才被告”
就算是无辜的人,上法庭就是高机率人生完蛋
而在台湾,虽然解严后司法界普遍排斥有罪推定
但民间普遍还是支持有罪推定的概念
像是曾经被判死刑的后来被平反,被害者家属和一大部分社会大众会无法接受,他们不会去
看司法判决文书,只会觉得“杀人凶手被放走了,没人给我家人偿命”
然后对于杀人或贪污等重大案件
大多数民众也都会相信记者所写的
最主要就是
“既然无辜为什么测谎没通过?”
“人家警察跟你无冤无仇干嘛陷害你?肯定是你有问题”
“既然无罪干嘛不敢看尸体照?”
民众普遍相信“被抓被告一定是有问题”这种有罪推定心理
所以对法院基于证据不足判决无罪会相当不服
这样看来
台湾人是不是普遍不信任无罪推定,相信人性本恶所以觉得需要有罪推定啊
有没有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