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个来看
终究反映了,不管在世界的哪个角落,都普遍存在的现象:
“办案效率不佳”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者,处理就不遗余力
对造成平凡市民困扰,却几乎视而无见(直到向媒体公开曝光为止)
且观大约一周前颁布的草案内容:
“未来至夜店、旅馆等场所查缉发现有民众非法持有笑气情形,可直接依毒性及关注化学
物质管理法处以新台币3 万元至30万元罚锾,若致人于死或危害人体健康等,则加处相
关刑事责任,最高处无期徒刑或7 年以上有期徒刑,并科罚金最高1000万元。倘若违反
规定进行网络贩售者,违者可处新台币6万元至30万元罚锾,降低非法使用机率。”
学术上,“一氧化二硫”(俗称“笑气”)
即系一种无色气体,会冷凝形成浅色固体,在室温下不稳定。
但以目前仍在草拟、征求建议阶段的期间而言
难道当下无法即刻以严刑峻法取缔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