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恕删
其实真的很吵不管他是不是笑气
不管她声音是不是真的很大
只要有三个邻居同时举报他很吵
警察就可以到场开罚单喔
当然这是我听说过的警察说法
以下有律师问与答可以参考
http://www.glorylaw.com.tw/Spcolumncontent.aspx?SID=358
重点节录
然而,最近收到网友提问,说报警后警方到场却告知报警者说要有“3户”以上向
警方检举,否则警方无法处罚,让他大呼不可思议,特别来询问警方的说法是否正确。
警察机关处理噪音扰邻案件的法源,主要是依据社会秩序维护法第72条第3款规定
制造噪音或深夜喧哗、妨害公众安宁者,处6,000 元以下罚锾,问题是什么叫做“公众”
安宁呢?顾名思义,如果只影响到1个人,那就不会是所谓的“公众”,因此,有部分警
察机关在解释“公众安宁”的时候,引用刑法上规范公然侮辱罪、公然赌博罪中“公然”
必须是3人以上在场的观念,而告诉民众必须要有“3户”以上检举,他们才能按照社会秩
序维护法处罚,但其实社会秩序维护法并没有如此规定。
实务上,法院对于这个法条要件已有不同解释,认为“2人以上之特定少数人,只
要其生活安宁确有受妨害之具体事证”也属于妨害公众安宁,就可以用这条裁罚。
所以下次检举邻居噪音,如果还遇到警方提出“3户说”,请放心地向警察说,这
个说法过时了,这边至少有2人被惊扰,请依社会秩序维护法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