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影po网公审
反正他觉得自己是正义,那想必也支持公审这类正义的行为。
法律上就妨碍名誉和公然侮辱,再加上民事赔偿和切结书,并且要求当众下跪道歉,这时候
再拍照、录影一下,拿到对方个资帮忙到工作环境宣传。
最后的证明还是只能手机给警方看,但是不提供给对方看。
不过是否要做到这么极端自行拿捏,只是对方都不在意你的感受了,何必呢?
不要说什么女方无辜,女方从头到尾到没有证据,只有听信他人就跟着猎巫,根本同罪。
一堆人看不懂男女不平等在哪?
今天如果女性疑似偷拍女性,后面的人敢大胆的猜测吗?只有真的看见才会有动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