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回应几个问题:
第一,
我不认为法院有错,错在我,我没意识到“十年”是争点。
第二,
即便是私人讯息,李小姐依旧可以提告,
虽然告不成,但被告至少要跑半年一年法院,
我不希望其他受害者受到如此对待。
第三,
认真追讨这件事情不是因为恨,而是我(们)被狠狠地羞辱过、威胁过。
人很习惯找“自己人”短租,觉得比找外国人安心,
而那样的信任,在被威胁和羞辱的时候,彻底破灭。
第四,
跑了两年多法院,我越来越能体谅法官/外人,很难明白受害者们的精神压力:
半夜被丢在国外脏乱的房间,不确定人身是否安全;
搭了十几个小时的飞机,被李小姐甩包,花上二十几个小时才找到落脚的地方等等状况。
我不怪法官不能明白,很多事情只有当事人知道个中滋味。
这篇道歉文,不针对法院,它是我最后的提醒,不希望类似事件继续发生。
我真的累了。
最后想说的是:我的bbs排版真的很烂,辛苦大家的眼睛了...
※ 引述《ghghfftjack (欲望深厚的老衲)》之铭言:
: 很多人都觉得 法院是还你公平正义 公道的地方
: 并不是
: 法院是就 两边提出的证据
: 尽可能还原事情经过的一个过程
: 一边提出的东西少 就越有可能败诉
: 仅仅如此
: 法院不能偏颇任何一边 只能就现有的证据资料 然后依照法律宣判
: 如果你有想要声请调查而法院能函查的 那就举出来请法院查 或是声请传唤证人
: 原PO没有提出足够的证据资料 看起来法律咨询也没有做得很足
: 那败诉赔钱 那也是必然的
: 老实说这案件优势照理在你这边的 声请传唤证人或是line对话
: 只要有个相当时间的跨度 很可能这个部分就不会判你输了
: 特别是声援你的那些都是活生生的人 声请法院传唤证人一点都不困难
: 而拿出line对话会让人提告吗? 不会啊 你只要有稍微咨询过律师应该会知道
: 两人间的line对话仅仅是私人交谈的一个空间 无涉毁谤侵权的要件
: 你拿出来庭呈当作证物 她也许可以拿资料去提告 但是告不成 拿不到钱只会白花裁判费
: 当然
: 如果你觉得不甘心 从你的文章看起来还有刑事可以告对方
: 10万元还是有可能找个机会讨回
: 虽然我觉得你看起来已经不想碰诉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