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指拿9600万补助假自制、真委外? 华视:一切合法
黄育仁 综合报导 / 台北市
国民党籍立法委员李德维、林奕华今(29)日召开记者会,指控华视拿了文化部9600万元
补助,未经公开招标就私下委制节目经费高达8700万。对此,华视回应:过程一切均符合
“政府采购法”修正案精神与中华电视公司内控制度,一切合法。
立委:补助款黑箱作业 华视:外部咨询委员参与评选
立委林奕华表示,华视拿了文化部补助的9600万元经费,完全未依“政府采购法”以及“
法人或团体接受机关补助办理艺文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就将动辄一两千万元的补助经费
,私自授予资本额才200万或250万的制作公司,这5家公司拿走了超过9成的补助预算,约
8700万元,代表有超过9成不是华视制作。
对此,华视回应表示,公司与文化部签订补助案合约后,秉持自制精神自行开发创意、发
想节目内容后,即对外邀案,最后经由咨询委员与内部委员讨论后由5家优秀提案作品出
线。而由三名外部委员及两名内部委员组成的咨询委员,更针对提案召开多次会议。
投入人力资金透明化 驳立委不实指控
立委李德维则指出,文化部明明有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却自我阉割,同意华视用内部规约将
委外制作硬ㄠ成“自制或自制协拍节目”,让华视假藉自制协拍之名,行委外之实。
华视驳斥这项指控,表示公司也投注大量资源在这五部作品,粗估人力执行经费为630万
元,硬件设备1008万元,行销宣传450万元,后制拍摄998万元,播映成本926万元,总计
达4148万元,占专案制作48%,制作过程中,也同步向文化部说明与协拍单位之分工执行
项目,绝非假自制真委外。
而李维德也指出,原本文化部要求华视说明,但后来态度大翻转,居然同意华视补助契约
可以适用近半年后才通过的新增政府采购法第四条第2项:艺文活动不适用采购法规定。
华视声明,相关补助案都呈报董事会核备,事后也向文化部报备,过程中确有不完善之处
,但一切合法,更符合公司严谨内控制度,绝非委员所言私相授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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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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