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看到这篇警政署发的文里面
https://www.moi.gov.tw/chi/chi_faq/faq_detail.aspx?t=2&n=10844&p=74&f=
"(二)注意事项:依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103条第2项规定,汽车行经行人穿越道,遇有行
人穿越时,无论有无交通指挥人员指挥或号志指示,均应暂停礼让行人先行通过,违者可
处新台币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罚锾,法有明文;但行人行经行人穿越道遇有车辆停等
礼让时,应有同理心,加快脚步通过,勿在道路上嬉戏、逗留或低头使用手机等行为,避
免造成转弯车流壅塞,影响交通顺畅与安全。"
大爷特地煞车等你过马路是把你当人看
警政署都开示你各位要对大爷有同理心了
你各位过马路还敢不快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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