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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体来源: 联合报
2.记者署名: 记者吴姿贤/台北即时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淡北道路未设红树林缓冲区 环团提诉愿盼撤销环评
4.完整新闻内文:
2020-07-28 12:23
淡北道路环评案历经24年争议,今年1月15日第三度闯关环评大会成功,新北
市长侯友宜力拼今年底动工。环团批评,此案与红树林自然保留区共用边界
,却未设缓冲区,在保育区旁开路也不符法规,6月30日已提出诉愿申请,今
天进一步将补充理由书送交行政院与环保署,争取撤销此案环评结论。
为纾解台2线交通壅塞,新北市府1994年提出淡北道路开发案,但因开发基地
紧邻红树林保留区,2000年首度环评遭驳回,2011年有条件通过环评。对此
,环团提出诉讼,2013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此案对环境有重大影响之虞
,环评委员未经实际审查即做成结论,多处违法,判决进行二阶环评,撤销
环评结论。
淡北道路环评案去年卷土重来,历经两次环评大会又退回初审小组,环评委
员认为对当地生态、空污冲击过大,倾向不予通过。直到去年8月1日环评委
员换届,新任委员裁定建议通过,附带条件是双北市必须针对交通、大众运
输方案协商,并在今年1月15日通过环评大会。
环境法律人协会理事长张誉尹表示,本案今年在环评大会审查时,开发单位
、当地居民、公民团体陈述完毕,进入闭门会议后,环评委员对此争议24年
的案子完全没有讨论,也未明示同意或不同意,“在一片静默之间通过”,
完全没有任何有意义的意见交流等符合合议制精神程序,显有违法。
承办律师张智钧指出,溼地保育法、淡水河流域重要溼地保育利用计画,规
定重要溼地跟周边路域必须有相当的缓冲区,降低周边土地活动对生态环境
干扰。然而淡北道路开发范围与红树林自然保留区共用边界,却未设缓冲区
,明显违法法规,应撤销环评结论。
张智钧也说,开发地点同时位于淡水河口保护区的一般保护区内,但台湾沿
海地区自然环境保护计画明订,一般保护区应在不影响环境生态特色及自然
景观下,维持现有资源利用型态,开辟道路显然超出此范围。且开发案设有
预防红树林受影响的“生态异常停工机制及阈值”,足以证明开发会改变或
破坏自然保留区,违反文资法等规定。
诉愿当事人淡水竹围居民魏伯任说,新北市府为通过开发案,坚持台2线无法
拓宽,因此一定要辟淡北道路,但今年有在地立委、议员向交通部要求拓宽
台2线,证明新北市府公然说谎。
环保署综计处处长刘宗勇表示,上午收到环团递交的补充理由书,将在一个
月内回复意见。但此案例经四次小组、三次大会详细讨论,“直播都有,不
用辩就很清楚”。开发基地已确定没有重叠保留区,至于共用边界部分,现
在采用完整固定式围篱封闭,水会回收或排到下游,不会影响红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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