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记者温于德/台北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卫武营国家艺术中心变更设计 文化部判赔荷籍建筑师1.2亿
4.完整新闻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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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设计卫武营国家艺术文化中心的荷兰籍建筑师法兰馨.侯班(Francine Houben)与
罗兴华建筑师事务所,不满工程期间被要求暂停作业并变更设计空间,提告求偿设计服务
费。台北地院审结,日前判文化部应赔偿原告1亿2888万余元。可上诉。
卫武营国家艺术文化中心是全世界最大单一屋顶剧院,曾获权威杂志“时代”评选为世界
百大景点。
原告主张,虽依指示设计戏剧院、实验剧场、音乐厅、演奏厅,但完成规划后却被要求停
工,后来更大幅更动她的空间设计,将演奏厅变更为中剧场,另也取消实验剧场并变更为
演奏厅。
原告认为,卫武营变更规划设计幅度过大,属“重大变更”,工程预算也从原本65亿元增
加至81亿元,因此服务费也应重新计算,故提告要求文化部给付设计服务费差额1.3亿余
元。
文化部辩称,工程主体内容变更时间点是在先期规划与草图设计阶段,且原规划大部分均
留用,仅有草图修正,并非重新规划设计,不符合契约中所约定“重大变更”,因此原告
请求给付设计费差额无理由。
北院指出,原告已就工程“草图阶段15%”所生服务费差额另案提告,获最高法院判赔逾
2000万元确定;因此,根据该确定判决见解,卫武营变更空间设计确实属于“重大变更”
,等同重新规划设计,另北院在本案不能作出与最高法院相反判断。
因此,北院根据双方契约并扣除文化部已确定给付的“草图阶段15%”所生服务费差额后
,判文化部应再给付1亿2888万余元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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