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联合报
2.记者署名:
记者陈熙文/台北即时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监院:中选会草率决议核四启封商转公投案 未提纠正
4.完整新闻内文:
针对中选会对“核四启封商转发电”公投提案,未办理听证会,即通过公投案决议,监察
院通过,由监委田秋堇、赵永清、杨芳玲所提的调查报告,要求行政院及中选会检讨改进
。杨芳玲并表示,呼吁中选会修正公投法第十条,规定所有公投提案都应办理听证。
中选会针对领衔人黄士修所提“您是否同意核四启封商转发电?”公投案,于去年3月19日
经委员会议认定合于公民投票法规定,将于2021年公投日举行公投。
监委田秋堇、赵永清及杨芳玲今举行记者会表示,日前接获陈情,指中选会因2018年领衔
人宋云飞之提案主文“您是否同意:核四启用商转发电?”与黄士修提案主文仅有一字一
标点之差,即以宋案已开过听证为由,决议本次不再召开听证,然而经调查后发现两案理
由书大相径庭,且诸多内容不符合事实,认为中选会未办理听证即草率决议。
三位监委立案调查,历时一年多,调查报告于7月21日提经监察院内政及族群、财政及经
济、教育及文化委员会联席会议审议通过,除函请行政院参考并转请中选会检讨改进外,
亦请行政院转请经济部、原能会、台电公司参考办理。
监院调查报告认为,黄士修领衔所提“您是否同意核四启封商转发电?”公投案,性质上
属于重大政策的复决,但核四启封兴建完工后,不一定能商转发电,需待原能会确定符合
安全管制、审核同意,发给运转执照后,才能启动“商转发电”,亦属重大政策的创制,
该公投案实质上包含二个政策事项,依公投法规定,不得合并为一案办理公投。
调查报告并指出,现阶段公投案将二个政策事项并为一案公投,其中即包含核四厂兴建完
工后之“核能安全认定”,但核安不可用公投决定,牴触到核子反应器设施管制法第6条
第1项强制规定。
调查报告也认为,重大政策创制案到底有没有违反现行法律强制规定,导致权责机关无法
实现该公投案内容,应列为听证议题予以厘清,但本公投案,中选会竟在通过公投案“成
立”决议后,才行文相关机关,如今经济部已回函中选会,指出该理由书多处与事实不符
,该部已评估核四重启并不可行。
此外,原能会官方网站公开资讯更显示,核四1号机系统功能试验尚未完成,核四2号机更
未进入测试阶段,可见公投案理由书所称“核四已通过系统试运转测试”,显然并非事实
。
调查报告批评,中选会既未主动上网搜寻了解,更未事先函请经济部、原能会等权责机关
查复说明,致中选会委员于资讯不足或错误资讯下,并未要求提案人补正或依公投法第10
条举行听证会,即对该公投案做成决议。
赵永清批评,黄士修所提公投案是“亡国灭种”的提案,严重误导民意,中选会却未尽到
把关之责。田秋堇则表示,原来监委之间也讨论要提出纠正,但中选会依法,没有硬性规
定一定要举行听证会,最后并未提出纠正。
杨芳玲则对中选会提出呼吁,希望他们针对公投法第十条提出修正草案,未来公投提案一
律举行听证会,并盼中选会在公投提案的“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之间拿捏平衡,任
一极端都不合理。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4733946
6.备注:
出现啦!!! 是核四运转就会亡国灭种的大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