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 吴政峰
3.完整新闻标题: 速食店顺手牵“伞”不是窃盗?法官:主人不在现场
4.完整新闻内文:
王姓男子今年初到台北市一间速食店用餐,见旁边没人坐的椅子上挂著一把雨伞,顺手牵
羊带走,曾姓女子回到座位上不见爱伞,报警调阅监视器才知遭人拿走。士林地检署认定
王男不告而取谓之偷,依窃盗罪起诉,但士林地院认为当时被害人不在雨伞旁边,没有支
配力,变更起诉法条,改依只有罚金刑的侵占论罪,日前判王男罚金1000元。
曾女今年初到速食店用餐,先把雨伞挂在用餐区座位椅背,再离开座位到柜台点餐,王男
行经用餐区,见座椅附近没有其他人,一时贪小便宜,拿走雨伞后离去。过没多久,曾女
端著食物返回座位,发现爱伞不翼而飞,赶紧报警调阅监视器,循线找到王男。
王男承认拿伞,强调当时误以为雨伞无人所有,才会顺手牵羊,深感后悔,当场把雨伞还
给曾女。检察官侦办后,认定不告而取的行为属于非告诉乃论的窃盗罪,即使两人已达成
和解,且曾女愿意原谅不再追究,仍提起公诉。
但士院指出,曾女把雨伞挂在位子上后即离去,返回座位才发现伞不见,可见雨伞是在短
暂脱离曾女支配力的时候,遭王男拿走;而监视器也显示,王男拿走雨伞的时候,附近没
有其他人,亦可证明雨伞当时不在曾女控制下。
士院认为,王男的行为并非触犯5年以下的窃盗罪,而是“侵占离本人所持有之物罪”,
最重罚1万5000元,于审理中变更起诉法条,论王男侵占罪,考量他已获得原谅与还伞和
解,犯后态度尚佳,有老母要养,判罚1000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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