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算错少女年龄 男友冤被诉
2020-07-24 00:40 联合报 / 记者曾健祐/桃园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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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姓男子与十六岁女高中生发生性行为,桃园地检署承办检察官算错少女年龄,依与十四
岁以上未满十六岁女子性交罪嫌起诉,声请简易判决。法院发现少女明明满十六岁,不构
成该罪,判刘无罪,可上诉。桃园地检署承认错误,检察官收到判决后会审慎处理。
资深司法官说,该案承办检察官算错被害人年纪,以致错误引用法条起诉,法院审理时公
诉检察官也未即时回报、声请撤回起诉,导致一连串乌龙;虽经法院发现判无罪,但已影
响当事人权益。
起诉指出,刘姓男子和少女(二○○○年五月生)为男女朋友,二○一六年九月四日,刘
在未违反少女意愿下性交,学校后来发现报案,警方依强制性交罪嫌送办;检方侦查时,
刘坚称双方合意,检方依对十四岁以上未满十六岁女子性交罪嫌起诉刘,声请简易判决。
桃园地院受理发现,少女在案发时已满十六岁,明显不构成该罪要件,且不宜简易判决,
改依通常程序审理,刘坦承二人合意性交,和警询证述相符。
法官认为,刑法二二七条第三项是以被害人年龄为十四岁以上未满十六岁为处罚要件,少
女已满十六岁,刘又未违反意愿,行为不在该法适用范围,也未有处罚规定,判刘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