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联合新闻网
2.记者署名:
林孟洁
3.完整新闻标题:
纵火9死 最高法院撤死刑
4.完整新闻内文:
缅甸华裔男子李国辉三年前在出租公寓纵火,酿九死五伤惨剧,台北市警员王志伟也葬身
火窟,李犯后称“脑中有声音叫他这样做”,一、二审皆处死刑,被最高法院撤销发回更
审,更一审今年三月底仍判李死刑,褫夺公权终身,最高法院昨天二度撤销死刑判决,发
回高院更审。
最高法院指出,更一审判决未详细说明采用传闻证据的合法性、可信性及证明待证事实的
必要关联性;另就李国辉犯罪时所受的刺激,更一审量刑理由及犯罪事实不符,且部分证
据未于审判期日行调查证据程序,于法有违。
再者李国辉品行部分,更一审认定李国辉放火烧死九人之前,已经二度放火被法院判决确
定,应该知道法律不允许放火,但前两案二○一八年三月廿九日才判决,而本案是二○一
七年十一月廿二日犯案,更一审说法与事实不符,因此再度撤销发回更审。
李国辉(五十二岁)来台廿年,取得中华民国国籍。二○一六年三月与女友分手,认为是
同乡友人从中作梗而起争执,曾两度纵火,分别被判刑四月和一年,二○一七年十一月又
犯,这回活活烧死九人。
新北地院一审根据台大医院精神鉴定报告,认定李具辨别是非能力,犯案后曾返回现场观
看,还到民宅偷衣物变装逃逸;心思比一般人更缜密,纵火残杀无辜,符合两公约“情节
最重大之罪”,判死刑。
高院二审认为李为了杀人不择手段,毫无同理心,这样的性格即便加以教化,恐怕只能收
表面顺服之效,维持死刑,但死刑遭最高法院撤销。更一审今年三月卅一日第三度判李国
辉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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