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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kiya (阿志)
2020-07-23 14:56:27新闻来源:自由
记者署名:张瑞祯
新闻标题:40岁单亲爸假冒男大生上网泡妞 失身少女袒护“有一点喜欢他”
新闻内容:
〔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彰化县40岁陈姓男子在网络上用假名,自称是大学一年级男学
生
,结交年仅13岁的国中少女,趁少女到补习班途中,将少女载到汽车旅馆发生3次性关系
,
还要求少女自拍猥亵照片给他观赏,被少女的父亲发现提告,法院审理时,少女作证袒护
陈
男,指陈男称呼她“老婆、宝贝”感觉像是男友,“有一点喜欢他”,陈男虽坦承犯行,
但
60万元赔偿金却分文未付,法院认为他虽没有违背少女意思,但却是用欺骗手法,且犯后
态
度不佳,依对未满14岁女子性交等罪名,判处徒刑5年。
判决书指出,陈男大学肄业(案发时并无就读大学)、已离婚,从事水电空调,是育有2
名
子女的单亲爸爸,前年10月间,他用假名在LINE上认识少女,还自称是就读大学一年级的
大
学生,让少女深有好感,同年10月底,他驾驶汽车,趁少女放学之后,到补习班的途中,
3
度将少女载到汽车旅馆内,这段期间,还教唆少女自拍猥亵裸照,传送给他观赏收藏,少
女
的父亲于同年11月,察觉女儿怪异而得知此事提告。
彰化地院一审时,少女作证说,她与陈男交往时,陈男像她的男朋友,称呼她为宝贝或老
婆
,“有一点喜欢他”,陈男虽坦承犯行,却又说他没有与对方和解,主因并非没有诚意,
而
是少女的父母开出的赔偿金额太高,彰化地院痛斥他,40岁却冒充大学生,欺骗年幼无知
的
少女,对少女身心及人格发展有不利影响,依对未满14岁女子性交罪、制造少年为猥亵行
为
之电子讯号罪,判处徒刑5年。
陈男上诉二审,宣称自己是单亲父亲,因对方要求的金额太高,无法达成和解,并非他无
诚
意和解,声明法官援用刑法第59条“犯罪之情状可悯恕”减刑,台中高分院却认为,陈男
欺
骗少女而发生性行为,这些行径岂有值得悯恕之处?另外,此案已由彰化地院一审判决赔
偿
60万元,陈男分文未付,却徒空言自称有和解诚意,据此驳回上诉,维持5年原判,可再
上
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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