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杨惠如姐姐又被抓到分身啦!!!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0-07-23 13:00:54
开头附注:是“杨‘蕙’如”,非‘惠’喔…… XD
目前的近况:
《ID暱称》slow (可以反省不可以放弃) 《经济状况》清寒
《登入次数》7393 次 (同天内只计一次) 《有效文章》1030 篇 (退:0)
《目前动态》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有新进信件还没看
《上次上站》12/14/2019 18:55:59 Sat 《上次故乡》123.194.157.148
《 五子棋 》 0 胜 0 败 0 和 《象棋战绩》 0 胜 0 败 0 和
自从在 #1TFo-WCF (ID_Multi)、#1TGSbgn0 (ID_Multi) 等案中受到停权处分后(本应被
删除帐号)
该员还有持续上站一段时间,直到依“侮辱公署”案侦讯庭开始审理前数个月(即去年年
末),就不再上站了……
姑且不论是否有“企图规避”的情况(查询未见有被声请“羁押禁见”之消息),这举动
一点都不正常了吧!
顺带一提:
台湾士林地方法院 109 年选诉字第 1 号刑事判决(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等案)
主文
乙○○无罪。
理由
一、公诉意旨略以:被告乙○○明知可向立法院网站上立法委员即告诉人丙○○网页刊登
之国会研究室、朴子服务处、水上服务处、布袋服务处、义竹服务处之电话号码、传真号
码、地址或告诉人之“脸书”粉丝专页“丙○○家己人”所载之电子信箱,查询告诉人婚
姻状况及配偶姓名,却未为之,且告诉人已于民国108 年12月5 日透过新闻媒体澄清,与
“卡神”杨蕙如为单纯朋友关系,很少联络,杨蕙如另案涉嫌操作网军经台湾台北地方检
察署检察官提起公诉,与告诉人完全无关,被告亦明知告诉人与“卡神”杨蕙如并非夫妻
,竟意图使告诉人无法竞选连任第10届立法委员及散布于众,于108 年12月10日上午9 时
37分许,在新北市某处6 楼之3 住处,上网使用通讯软件LINE(下称LINE),使用帐号“
乙○○Cathy ”,在“汐止安敦凯旋管理会”群组,刊登:“太可怕了,杨蕙如是民进党
前立委蔡启芳的儿媳妇,就是丙○○的老婆,竟然还可以睁眼说瞎话!”及告诉人配偶为
杨蕙如之假维基百科截图,散布与汐止安敦凯旋大厦社区事务无关,足以毁损告诉人名誉
之假讯息,供汐止安敦凯旋大厦住户管理委员会成员15人阅览,使阅览者与涉嫌于107 年
9 月6 日上网公然侮辱外交部派驻日本大阪办事处外交官之杨蕙如产生不当连结,足以生
损害于单身未婚之告诉人,嗣告诉人发现上情,报警处理,查悉上情。因认被告涉犯公职
人员选举罢免法第104 条之意图使候选人不当选而以文字传播不实之事及刑法第310 条第
2 项之加重诽谤罪嫌等语。
二、按犯罪事实应依证据认定之,无证据不得认定犯罪事实;又不能证明被告犯罪者,应
谕知无罪之判决,刑事诉讼法第154 条第2 项、第301 条第1 项分别定有明文。次按言论
自由为人民之基本权利,宪法第11条有明文保障,国家应给予最大限度之维护,俾其实现
自我、沟通意见、追求真理及监督各种政治或社会活动之功能得以发挥。惟为兼顾对个人
名誉、隐私及公共利益之保护,法律尚非不得对言论自由依其传播方式为合理之限制。不
论刑法上之诽谤罪或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92条之规定,均属对于言论自由依传播方式所
加之限制,亦即二者之构成要件均须在宪法保障言论自由权及宪法第23条之规范下,始能
成立。刑法第310 条第3 项前段以对于所诽谤之事,能证明其为真实者不罚,系针对言论
内容与事实相符者之保障,并藉以限定刑罚权之范围,非谓指摘或传述诽谤事项之行为人
,必须自行证明其言论内容确实真实,始能免于刑责。惟行为人虽不能证明言论内容为真
实,但依其所提证据资料,认为行为人有相当理由确信其为真实者,即不能以毁谤罪之刑
责相绳,亦不得以此项规定而免除检察官或自诉人于诉讼程序中,依法应负行为人故意毁
损他人名誉之举证责任,或法院发现其为真实之义务。同理,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92条
之所谓“散布谣言或传播不实”之事,应以散布、传播虚构具体事实为构成要件,除须具
此特别要件外,尤须具有故意之一般要件。因此若候选人对于所传播之言论内容所提出其
出处并非无据或出于虚捏,纵疏于自行查证事实真相,欲成立前项罪责,检察官或自诉人
仍须负候选人故意虚构具体事实之举证责任,法院亦不能免除发现真实之义务,最高法院
94年度台上字第975 号判决意旨同此见解。
三、讯据被告固坦承于上开时间、地点,在前揭LINE群组张贴前揭文字及图片之事实,惟
坚决否认有何意图使候选人不当选而以文字传播不实之事及加重诽谤等犯行,辩称:我不
清楚丙○○婚姻状况,及丙○○与杨蕙如是否为夫妻,也不了解丙○○的网站或服务处,
之前也没听过丙○○及杨蕙如的相关新闻,我只是对于杨蕙如很佩服,她脑袋很清楚,我
对杨蕙如很好奇,但不知道她有案件被起诉,我贴文的群组,是我住处大楼的管委会群组
,平时供委员谈天说地,包含国事、家事、社区事务,当时我加入的另一个登山LINE群组
内,有人张贴上述文字及图片,我本身不知道什么叫做维基百科,不知道图片内容是维基
百科转来,更不知道维基百科内容遭窜改,我相信该群组内的人,我不懂如何查证,但我
想确认丙○○是不是杨蕙如的另一半,因为管委会群组的人接触的人面比较广,所以想说
转贴前述文字及图片到管委会群组,希望群组内的人给我答案,我只是想在聊天过程中确
定杨蕙如是不是真的有个好的伴侣,没有什么其他的意思,起诉书说我意图使丙○○不当
选,但我住新北市怎么会管到南部的丙○○,后来丙○○选上,我也想要恭喜他等语。经
查:
(一)被告于108 年12月10日上午9 时37分许,在新北市某处6 楼之3 住处,上网使用LINE
搭配暱称“乙○○Cathy ”之帐号,在“汐止安敦凯旋管理会”群组,张贴“太可怕了,
杨蕙如是民进党前立委蔡启芳的儿媳妇,就是丙○○的老婆,竟然还可以睁眼说瞎话! ”
及告诉人配偶为杨蕙如之维基百科截图等情,此为被告所不争执,核与证人即告诉代理人
赵奕翔之证述相符,并有被告在“汐止安敦凯旋管理会”群组张贴前述文字及截图之翻拍
照片在卷可查,前开事实,首堪认定。又告诉人与杨蕙如不具配偶关系,告诉人之户役政
资料为空白,被告所张贴之前揭维基百科截图实系经不明之人窜改等节,亦有告诉人及杨
蕙如之个人户籍资料查询结果、未经窜改之告诉人维基百科个人资料翻拍照片在卷可查,
再杨蕙如因涉嫌公然侮辱外交部驻大阪办事处及办事处之公务员等情,而经台湾台北地方
检察署检察官以该署108 年度侦字第10242 、19151 号起诉书提起公诉,有该起诉书在卷
可考,前开事实,均堪认定。
(二)被告所张贴“太可怕了,杨蕙如是民进党前立委蔡启芳的儿媳妇,就是丙○○的老婆
,竟然还可以睁眼说瞎话!”之文字内容,虽质疑某人有说谎之情,然观诸上引文句,似
系指杨蕙如“睁眼说瞎话”,而指责杨蕙如说谎,非传述告诉人说谎可比,所附告诉人之
维基百科截图,亦系此意,准此,即难认被告有诽谤告诉人名誉,或使告诉人不当选之意
图。
(三)再被告所张贴之前揭文字及图片,并无证据证明系被告亲自撰写及窜改,应认被告所
辩系单纯转贴等语属实,而以被告所转贴之维基百科截图之外观,记载有告诉人之立法委
员选区、性别、出生、年月日、国籍、政党及父母等资料,并放置有告诉人之照片,然并
无注明系转贴自维基百科,有该截图在卷可考,上开截图内容系以电脑撰写,内容整理清
楚,一般人观之实可能误认系撷取自具权威性、公信力之相关网站,而对于网络资料之取
舍判断能力因人而异,实与学历、职业、对于互联网之熟稔程度有关,难谓使用网络之
人,不论其能力,均可以前揭截图判断系来自维基百科,并知悉因维基百科可经任何人修
改,进而怀疑该图内容是否属实,而被告系45年间出生,于案发时年满63岁,有被告之年
籍资料在卷可查,并自陈职业为家管等语,则以被告之年龄、职业观之,实非无可能因不
具判断上开资料之能力,因而误信该等内容属实,而将之转贴至平日使用之其他LINE群组
内,公诉意旨虽提出108 年12月5 日自由时报电子报网页影本、108 年12月5 日上报电子
报网页影本,拟用以证明告诉人早于该日对外澄清与杨蕙如仅系一般朋友关系,然是否观
览新闻、观览何种新闻,实属个人行为自由之一部分,被告并否认曾观览前揭告诉人澄清
之新闻,本案亦乏被告早已观览前揭新闻,仍基于诽谤之恶意而转贴前揭资料之证据,自
难以此为不利被告之认定。又公诉意旨复提出立法院网站上告诉人之网页截图、告诉人之
“脸书”粉丝专页“丙○○家己人”截图,拟用以说明被告可借由该网站所载电话或电子
邮件,查证前揭转贴资料内容是否属实,然被告实可能误认所转贴之资料系来自权威性、
公信力之网站,业如前述,因而未再进一步查证,亦合于常情,尚难以此推论被告疏于自
行查证而具有诽谤之真实恶意,揆诸前揭说明,自难以意图使候选人不当选而以文字传播
不实之事及加重诽谤等罪责相绳。
(四)至于被告辩称“我只是对于杨蕙如很佩服”、“想在聊天过程中确定杨蕙如是不是真
的有个好的伴侣”云云,观诸被告转贴之文字内容系指控杨蕙如“说谎”,则被告转贴该
等文字之目的,显非如被告所辩前词,然此仅系被告转贴前述资料之动机为何,尚不足以
推翻本院前揭论述,并此说明。四、综上所述,依公诉意旨所提前揭证据,尚不足使本院
就被告确有故意虚构具体事实至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怀疑之程度,公诉意旨就被告所
涉意图使候选人不当选而以文字传播不实之事及加重诽谤等犯嫌,尚属不能证明,揆诸前
开说明,应为被告无罪之谕知。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20-07-23 13:04:00
还敢豹纹啊
作者: nikewang (耐骑王)   2020-07-23 13:09:00
这我就知道 就蔡易余败诉那则新闻
作者: uhbygv45 (艾斯克特)   2020-07-23 13:27:00
只是换一个帐号而已啦
作者: jing0607 (李探花)   2020-07-23 13:31:00
无聊,呆会儿她就说要告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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