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巨鸥科技逼签离职声明还寄律师函威胁告我

楼主: qwnob (qwnob)   2020-07-21 23:40:30
※ 引述《Peronaaaaa (Perona)》之铭言:
: 巨鸥科技小档案:
: 资本额:3,000万
: 员工数:70人(持续成长中)
: 关系企业:跨界策略顾问股份有限公司(29090206)、魔方数位有限公司(53293878)
: 巨鸥科技是一家专承包政府标案的公司,详见开放政府标案网站:
: http://pcc.mlwmlw.org/merchants/12898070
: 懒人包:
: 巨鸥科技未依照劳基法规范给付加班费。在我提出异议,与人资、主管、高层长官未达共
: 识后,我自请离职。离职时遭到逼迫签署“自请离职人声明书”,声明绝对不会公开评论
: 该公司,否则罚伍百万元,历经争论后我并没有签该条款。
: 接着,我在狄卡(Dcard)发表文章记录面试、入职到离职的经过,句句中立属实(原文
: 附在本段之后),然后,小妹我本人就收到律师函了唷怕爆,说请删文喔否则要告人家毁
: 谤啦,呜呜!
: 目前进度:
: Dcard同时收到律师的“举报”与函文,现已把文章撤下,(Dcard表示不会涉入我与举报
: 人的纠纷,但还是把文章撤下了,我很困惑馁)
: 针对文章,我已回信Dcard请求恢复贴文;针对律师信,我坚持我的立场并无不实之评论
: ,所以我本人不会畏惧任何司法验证,并已寻求我居住地的议员服务处提供法律协助;针
: 对巨鸥科技违反劳基法,我已函请台中市劳工局进行劳动检查,并恳请市议员共同关注与
: 监督。
: ——-
: 四、离职前,离职单、声明书、竞业条款别乱签
: ***
: 一、本人已完成所有业务交接,其中并无隐匿不实或毁损相关资料,日后公司如有不明之
: 处,本人定配合说明。
: 二、本人了解工作合约之“智慧财产权、竞业禁止暨营业秘密同意书”内容,并保证遵守
: 相关规定,如造成公司损失,将罚伍佰万元。
: 三、本人已了解离职后亦不得于网络、论坛、报章杂志、投书或其他公开讨论空间发表不
: 实言论,评论有关公司制度、职务、薪资内容。如有违反,经公司查证属实,应赔偿公司
: 伍佰万元,并应删除言论,发表道歉启事。
: ***
: 总结:
: ※面试时,能问的尽量问,边问边观察
: ※入职后,公司与你,互相试用,请审慎评估
: ※离职前,签名很值钱,把每个签名当成签本票
: 目前已领取金额正确的本薪与加班费,上述陈述以人格担保且留有书面证据可佐证,并已
: 向相关单位申请劳动检查。
上列引文有删减,完整文章请看原文。
其实原PO的情况可在自愿离职前,依劳动基准法第14条请求资遣费,
第 14 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劳工得不经预告终止契约:
一、雇主于订立劳动契约时为虚伪之意思表示,使劳工误信而有受损害之虞者。
二、雇主、雇主家属、雇主代理人对于劳工,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者。
三、契约所订之工作,对于劳工健康有危害之虞,经通知雇主改善而无效果者。
四、雇主、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劳工患有法定传染病,对共同工作之劳工有
传染之虞,且重大危害其健康者。
五、雇主不依劳动契约给付工作报酬,或对于按件计酬之劳工不供给充分之工作者。
六、雇主违反劳动契约或劳工法令,致有损害劳工权益之虞者。
劳工依前项第一款、第六款规定终止契约者,应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
十日内为之。但雇主有前项第六款所定情形者,劳工得于知悉损害结果之
日起,三十日内为之。
有第一项第二款或第四款情形,雇主已将该代理人间之契约终止,或患有
法定传染病者依卫生法规已接受治疗时,劳工不得终止契约。
第十七条规定于本条终止契约准用之。
第 17 条
雇主依前条终止劳动契约者,应依下列规定发给劳工资遣费:
一、在同一雇主之事业单位继续工作,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平均工
资之资遣费。
二、依前款计算之剩余月数,或工作未满一年者,以比例计给之。未满一
个月者以一个月计。
前项所定资遣费,雇主应于终止劳动契约三十日内发给。
作者: pyCassandra (Q口Q)   2020-07-22 00:41:00
作者: ubcs (觉★青年冒险盖)   2020-07-22 00:44:00
作者: kids990132 (J.J.N.)   2020-07-22 01: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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