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中央社
2.记者署名:
中央社记者王扬宇台北20日电
3.完整新闻标题:
立院二读 国民法官须年满23岁
4.完整新闻内文:
立法院临时会院会今天处理国民参与刑事审判法草案等案;截至晚间10时30分,经二读表
决,年满23岁且在地方法院管辖区域内,继续居住4个月以上的中华民国国民,有被选任
为国民法官等资格。
此外,院会逐条讨论时,时代力量立法院党团、民进党立法院党团提议延长开会时间;经
表决,通过民进党团提议,本日会议延长开会时间至晚间12时再休息。
由司法院、行政院及民进党立委周春米提出国民参与刑事审判法草案(共有113条条文)
,而在野党团也分别提出草案版本。历经3次朝野协商,保留约100条条文,立法院临时会
院会下午2时30分开始处理。
截至晚间10时30分,逐条讨论到第16条,包括法案名称、适用案件范围、选任国民法官等
条文,朝野意见不一,例如在野党团均主张年满18岁等情形,有被选任为国民法官(参审
人、陪审员)的资格,民进党团则主张为年满23岁;经二读表决,通过民进党团所提出的
修正动议。
此外,二读通过条文规定,法案名称为“国民法官法”,而进行国民参与审判的案件,由
法官3人及国民法官6人共同组成国民法官法庭,共同进行审判。
至于适用案件范围,二读通过条文明定,除少年刑事案件及犯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的案件外
,经检察官提起公诉且由地方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包括所犯最轻本刑为10年以上有期
徒刑之罪或故意犯罪因而发生死亡结果者,应行国民参与审判。
在选任国民法官的相关规定,二读通过条文明定,国民法官、备位国民法官及受通知到庭
的候选国民法官,应按到庭日数支给日费、旅费及相关必要的费用,相关办法由司法院定
之。
对此,司法院15日于脸书粉丝专页发文指出,国民法官制上路后,只要被选任为国民法官
或是备位国民法官,每次开庭能享有一天新台币3000元的日支薪,还有旅费补助、公假保
障。
二读通过条文也规定,年满23岁,且在地方法院管辖区域内继续居住4个月以上的中华民
国国民,有被选任为国民法官、备位国民法官的资格。此外,正副总统、民意代表、政务
人员、现役军人、警察,以及司法官考试、律师考试及格人员、未完成国民教育人员等,
不得被选任为国民法官、备位国民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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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二读条文规定,“年满70岁以上者”、“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学校的教师、在校学生
”、“因生活上、工作上、家庭上的重大需要致执行国民法官、备位国民法官职务显有困
难”等,有这些情形之一者,得拒绝被选任为国民法官、备位国民法官。
立法院职权行使法规定,“第三读会,除发现议案内容有互相牴触,或与宪法、其他法律
相牴触者外,祇得为文字之修正”。(编辑:林克伦)1090720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007200310.aspx
6.备注:
直接讲重点:
1.年满23岁,且在地方法院管辖区域内继续居住4个月以上的中华民国国民,有被选任为
国民法官、备位国民法官的资格。
2.年满70岁以上者”、“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学校的教师、在校学生”、“因生活上、工作
上、家庭上的重大需要致执行国民法官、备位国民法官职务显有困难”等,有这些情形
之一者,得拒绝被选任为国民法官、备位国民法官。
3.正副总统、民意代表、政务人员、现役军人、警察,以及司法官考试、律师考试及格
人员、未完成国民教育人员等,不得被选任为国民法官、备位国民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