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苗博雅:KMT、TMD立委有带大脑上班吗?

楼主: Pocketsun   2020-07-18 18:50:17
※ 引述《yataiml001 (随心)》之铭言:
: 苗博雅看到KMT、TMD立委的行为,点出了一个重要问题:
: 立委没参与表决,会影响后续声请释宪的资格
:
: 并质疑大一法律系学生都知道的宪政常识,难道国民党、民众党的立委不知道?
: 毕竟身为一个纳税人,阿苗也很想知道这样的人事同意权审查是否合宪。
: 国民党、民众党立委放弃投票,连带影响自己声请释宪的资格,有带大脑上班吗?
:
: 身为纳税人的阿苗很生气,人民为什么要浪费税金给你们演这种无脑的戏!
:
: https://i.imgur.com/TfZ3Vot.png
: 心得:
: 这个问题还真的满严重的,
: 看来在野党直接把自己的最后一条路封死了,
: 闹到该质询的没质询、该投票的没投票,现在连释宪也没法做了。
: KMT跟TMD在立法院是在哈囉?
关于立法院行使监察院人事同意权所生争议是否可以声请大法官
释宪可分为标的与声请管道两个部分讨论。舆论就前者的讨论甚少,
但对后者则有以台北市议员苗博雅为首的意见认为:“立委没参
与表决,会影响后续声请释宪的资格。大一法律系学生都知道的
宪政常识,难道国民党、民众党的立委不知道?”这个意见颇有
误解,有必要澄清。
就标的的问题,释宪史上曾有前例:释字第632号解释即是以立法
院行使人事同意权的(不)作为为违宪审查客体。该次释宪的原
因事实是:第三届监察院院长、副院长及监察委员任期于2005年
1月31日届满,因此陈水扁总统于2004年12月20日以咨文向立法院
提名张建邦等29人为第4届监察委员,但这份名单遭到在野党杯葛,
利用立法院程序委员议事程序,屡次阻挡监察委员人事同意权进入
立法院院会审查。因此立法委员赖清德等89人向大法官提出释宪
声请。
尽管大法官在是否应受理声请有不同意见,例如彭凤至、余雪明
及许玉秀大法官认为,立法法院程序委员会之决议行为,非属于
宪法解释或一般抽象法规范之合宪性审查之范围,自亦非三分之
一以上之立法委员所得声请解释之客体;余雪明大法官尚认为人
事同意权的争议属政治问题,应不受理。
多数意见虽未表明受理理由,仅在解释理由书中提及声请符合司
法院大法官审理案件法第5条第1项第3款之规定,惟从许宗力、
廖义男大法官所提之协同意见书中,可窥见多数意见何以认为应
受理的端倪:
“宪法疑义多非凭空想像而生,乃是中央或地方各级机关
在行使职权之过程中,因本身或其他机关之具体行为(包括作为
或不作为)引发该行为是否牴触宪法规范或如何行为始合乎宪法
规范之疑问,再适度地抽象化后,形成一般性、原则性之宪法疑
义。[...] 本院历来作成之宪法疑义解释均为特定时空背景下之
产物,盖宪法疑义多非凭空想像而生,乃是中央或地方各级机关
在行使职权之过程中,因本身或其他机关之具体行为(包括作为
或不作为)引发该行为是否牴触宪法规范或如何行为始合乎宪法
规范之疑问,再适度地抽象化后,形成一般性、原则性之宪法疑
义。[...] 由于宪法疑义系在各级机关行使职权、适用宪法之具
体过程中产生,且为个案争议抽象化后之结果。当本院对声请解
释所涉及之宪法条文作成一般性、原则性之阐释时,其实已无可
避免地就相关具体行为之合宪与否作出评价,仅在行文惯例上,
为谨守抽象解释之精神,本院不必然会直接指明该具体行为有无
牴触宪法。鉴此,倘以声请意旨涉及对具体行为违宪之指摘
(在本件中,乃指摘立法院程序委员会运作违宪),即认其尚非
应予受理之宪法疑义,恐非的论”。
而就声请是否会有不符合大审法第5条第1项第3款要件的情形,
则须从大法官第1476次会议之不受理决议严格解释大审法第5条
第1项第3款之“行使职权”说起。在大法官第1476次不受理决议前,
大法官对声请人数是否满三分之一之立法委员之认定,与德国联
邦宪法法院法第13条第6项所谓“抽象规范审查”
(abstrakte Normenkontrolle)-也就是联邦众议院四分之一之
议员向联邦宪法法院提起宪法诉讼-的解释一致,是采取宽松的
形式认定。
惟在该不受理决议中则一改过去标准,反以:“声请人38人中之1位
立法委员并未参与系争预算 [...] 在系争二读程序之任一表决,
其既未行使职权,即不得计入大审法第5条第1项第3款所定之声请人
人数”,以及“原或曾持反对立场之立法委员,如于最后表决议案
时,改投票支持议案之通过,而成为多数,自不得再以少数立法
委员之地位声请解释,否则亦有违上述少数保护之立法意旨”为
由,认为声请人不满三分之一以上之立法委员,从而作成不受理
之决议。质言之,在大法官第1476次会议之不受理决议中,多数
大法官是以立委“有无参与表决”及“其主张是否经表决而未果”
来决定提出释宪声请之立委有否“行使职权”。
然而这样的见解引发极大的争议,因为这不仅是大法官在决定
是否受理声请时,深入详查每位作为声请人的立委就声请案件
如何行使其表决权,甚至不许允立委改变其过去的见解(无论是
原先支持改为反对,或是原先反对尔后变为支持)。其后,汤德宗
大法官也于对大法官第1482次会议决议不受理监察院提出的不当
党产释宪案所提出之不同意见书中,强烈批评这次的不受理决议,
并指出:“除非多数大法官从善如流,改过不惮,即时变更该不
受理决议所创设之标准,今后少数党立委声请解释法律违宪,欲
获‘受理’之机会要属渺茫!准此新标准,广获各界肯定之前揭
本院释499号解释当初将无法受理,遑论作成解释!”
所幸到了释字第781号解释,大法官再度放宽为大法官第1476次
会议之不受理决议所限缩的声请门槛,认为:“查声请人于立法院
就系争条例修正案之二读审议程序完成时,于议场公开表示:
‘错误年改!拒绝背书!’后,反对就系争条例修正案进行三读
审议程序未果,继而未出席该审议程序 [...],得认声请人38人
(按为行为时立法委员总额三分之一)为不赞成多数立法委员所
通过系争条例修正案之少数立法委员。其等确信多数立法委员表
决通过之系争条例上开规定内容有违宪疑义,于系争条例通过并
经总统公布生效后,向本院声请解释,核与大审法第5条第1项
第3款规定并无不符,应予受理。”换句话说,不再坚持以“有无
参与表决”及“主张是否经表决未果”来计算声请释宪的立委人
数。换句话说,大法官最新的标准是,只要能认定声请立委有
“反对立法院特定(不)作为”的意思即可。
这样经过再次放宽的标准也可在大法官过去审理立法院拒不行使
监察院人事同意权之释字第632号中看出其道理。过去在野党立委
利用议事程序阻止监委人事案进入院会审议,当然更无表决,
若以大法官第1476次会议不受理决议的严格标准,被阻挡投票的
立委当不能声请释宪。然如此一来岂非只要能阻挡表决,就可阻绝
少数立委声请释宪的机会!
苗博雅的意见不仅与现行释宪实务不合,也不合理,更与外国宪法
诉讼法的学理与实务有南辕北辙。希望好国民们能擦亮眼睛,不要
再受政客欺骗了。
作者: flavorBZ (爱BZ)   2019-07-18 18:50:00
剩民进党有带大脑的意思
作者: fanta912 (FANTA)   2020-07-18 18:52:00
会骗人的政客… 怎么让我想到自称政坛蝨子的
作者: Marino (马利诺)   2020-07-18 18:53:00
反正柯党在两岸一家亲的指导原院下做事就对了
作者: nttc (夏天,快到囉~)   2020-07-18 18:53:00
喔喔,到处都有绿蟑螂抢著护航
作者: Sturmvogel (fire)   2020-07-18 18:54:00
有带缆叫上班
作者: fanta912 (FANTA)   2020-07-18 18:54:00
我柯P最诚实,中国官员素质高
作者: PFblue (自动PO文外挂机)   2020-07-18 18:56:00
可不可以排一下版
作者: tim32142000 (许B)   2020-07-18 19:00:00
文章好认真,是你本人写的吗?
作者: alex10282 (豆格)   2020-07-18 19:01:00
你竟然会跟被手机诈骗的货色认真
作者: mnb1234   2020-07-18 19:01:00
其实不管你说的还是苗说的,没人看也没人懂主要目的达到就好了
作者: kiddking (知道的)   2020-07-18 19:10:00
楼上你没看不代表大家没看,认真解释给推。
作者: intotheman (花草盒子)   2020-07-18 19:21:00
被诈骗的雅
作者: EddiePENG (彭鱼厌)   2020-07-18 19:36:00
作者: stvc (stvc)   2020-07-18 19:46:00
先放话先赢,配合绿畜霉体洗个几十篇,民主之耻
作者: tengerinedog (橘子狗)   2020-07-18 19:58:00
小绿出来秀下限,我们的代议士不懂ubike还车、被低级诈骗术骗,最会的是上网讨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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