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中央社
2.记者署名:中央社记者萧博文
3.完整新闻标题:
擎天岗牛只撞死妇人 阳管处判赔396万余元
4.完整新闻内文:
(中央社记者萧博文台北 18 日电)陈姓妇人于擎天岗遭牛只撞倒,数日后身亡。4 名子
女向阳明山国家公园管理处请求国赔。士院认为,阳管处步道设置有欠缺,未能有效隔离
牛只与游客,日前判赔新台币 396 万余元。
士林地方法院判决书指出,陈姓妇人于民国 107 年 8 月 11 日,与家人同在擎天岗草原
中央步道踏青,突遭无主牛只碰撞跌倒受伤,经送医急救,于同年月 26 日因跌倒引起颅
内出血、呼吸衰竭而身亡。
陈妇 4 名子女请求国家赔偿,主张擎天岗长期以来均有牛只放牧,凡牲畜都有野性而可
能攻击民众,阳管处在中央步道两侧设置绳索围栏,显然无法防止牛只进入步道区。
家属认为,阳管处事发后改用抗压程度更高的混凝土立柱取代原本木头立柱,并改用不锈
钢角铁取代绳索作为护栏,显见先前绳索围栏在安全上有缺失。
阳管处主张,擎天岗牛只均为野生,事实上不在阳管处管理状态下;阳管处已于现场广设
警告牌,提醒民众保持安全距离,也定时派人巡逻,步道设置与管理均无欠缺;意外起因
于野牛发情突然撞击被害人,与步道没有关系。
承审法官认为,擎天岗于 74 年间纳入阳明山国家公园范围,原有寄养水牛,至 92 年间
仅剩无人管理的野化水牛族群;在此事故发生前,擎天岗已发生数次游客遭牛只攻击或追
逐事件,也曾有国赔案例。
法官认为,阳管处身为国家公园主管机关,对于牛只攻击游客并非不可预见,对于提供人
民使用公共设施,自应负有维护通常安全状态义务;而案发时步道两侧虽设有围栏,但绳
索非粗、木头立柱间隙亦大,无法有效区隔牛只与游客,设置显有欠缺,与被害人死亡有
因果关系,应负国家赔偿责任。
法官审酌,4 名原告痛失母亲,甚至有人亲眼目睹事故,所受痛苦应深且钜,判阳管处赔
偿其中 2 人各 75 万元慰抚金,另赔偿其余 2 人各 100 万元慰抚金,及医疗丧葬费用
46 万余元,总计应赔偿 396 万余元,仍可上诉。(编辑:方沛清)109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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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007180081.aspx
6.备注:
https://i.imgur.com/VSOqGuH.png @rso3naPhotography
是有野性的牛牛侵入了人类的地盘,还是人类在牛牛的家里铺设了步道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