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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法”新制今上路 人民可直接请求评鉴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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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7 22:25:11
〔记者吴政峰/台北报导〕“法官法”去年修正,其中对于“法官评鉴”及“职务法庭”的
新制度今天(17日)正式上路,案件当事人若认为法官违法,可直接向法官评鉴委员会请求
个案评鉴,而法评会的学者与社会公正人士,也从4人增加到6人,若决议应付惩戒,不用经
过监察院,即可迳送职务法庭审理。
司法院指出,终结案件的当事人或犯罪被害人,得向法评会请求对法官进行个案评鉴,不需
再透过民间团体;为增进人民对于法评会客观性及公正性的信赖,委员会的学者及社会公正
人士人数,由4人增加为6人;经法评会决议有惩戒必要的个案,可由直接报由司法院移送职
务法庭审理,无须再由司法院先移送监察院审查。
为了避免浮滥请求评鉴,藉以干扰诉讼程序进行,新制也明定请求的要件以及不予受理的要
件,并强化请求人的程序参与权,以及受评鉴法官的程序保障。
司法院认为,修法后的监督淘汰机制将会更有效率,也更加透明、公开且严谨,让少数失职
、不适任的法官得到应有的惩处,以维护人民的诉讼权益及对司法的信赖。
另外,职务法庭新制运作上,第一审加入2名参审员与3名职业法官组成合议庭,共同审理裁
判。参审员是由司法院法官遴选委员会遴定学者及社会公正人士12人,提请司法院院长任命
。司法院强调,这也是我国第一套由非职业法官参与审判的制度,彰显司法的公开、透明,
不畏惧外界检验及接受合理的课责。
在诉讼程序部分,职务法庭由原本的“一级一审”,改成“一级二审”,司法院认为,这样
的变动不仅让受惩戒判决的法官多了一个“法律审”审级的救济,保障其宪法上的诉讼权,
也让职务法庭的判决更加严谨。
此外,在惩戒处分的种类上,增加“防抢退条款”,对于已离退的受惩戒人,新增剥夺退休
给与的处分。为防堵在惩戒案件调查过程中抢退,将限制退休、资遣的时点,提前至司法院
移送监察院审查时。
针对因贪污而被判决有罪确定,或遭职务法庭判决确定而遭免职、撤职或转任其他职务的法
官,应缴回停职时的薪资,以收惩戒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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