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说明一下好了,
《建筑法》第2条已经明定县市政府为主管建筑机关,因此大巨蛋的建筑许可,能不能发
照,依法就是台北市政府应办理事项。
唯一跟内政部有关的是,远雄针对大巨蛋提出建筑物防火避难性能设计计画书,这须通过
内政部授权的评定机构“台湾建筑中心”审查。核发认可通知书后,仍应依《建筑法》规
定,由起造人远雄向台北市政府申请建照变更设计。至于变更设计是否涉及应通过环境影
响差异的审查、都市设计审议部分,则须另由台北市政府自行审酌确认。
大巨蛋得否复工,除涉及上头提到的程序外,是否具备复工条件,还必须要检视停工的理
由,这些也都是台北市政府的权责。
也就是说,台北市政府是大巨蛋各项建筑审查的主管机关,在防火性能审查后,现在内政
部根本无法插手,所以柯市长才会说他核准的,他负责!
备注:想推锅给内政部的大概要失望了,开放推文崩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