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中央通讯社
2.记者署名:
吴佳蓉
3.完整新闻标题:
网传摊贩收三倍券易引来查税 财政部澄清误解
4.完整新闻内文:
振兴三倍券上路,近日有网友反映,摊贩担忧收三倍券可能引来查税,财政部澄清,此看
法明显有误解,摊贩属特殊营业人,是以营业类别、面积等条件“查定课税”,因此,现
金流增加不会成为计税或追税依据。
财政部表示,发现网络上有民众于脸书反应,摊贩收受三倍券,由于每张券都有编号可以
追溯来源,可能导致税务机关关切查税,造成担忧。
对此,财政部特地发布新闻稿辟谣,摊贩的营业性质特殊,属于特殊营业人的一种,计算
营业税时,不是以实际销售额来计算,而是采查定课征,按营业类别、面积及营业地段“
计点评定”,就计算出的等级及点数核算销售额及营业税额。
财政部表示,因此不会因为收受三倍券、兑领现金增加,而引来稽征机关关切,同时,考
量三倍券是政府为协助受疫情影响内需型产业、活络经济及促进商业发展的重要措施,财
政部也不会将三倍券作为税务查缉的工具。
根据规定,摊贩经查定后的平均每月销售额,未达营业税起征点者(销售货物新台币8万
元、销售劳务4万元)就不课征营业税,若超过起征点,就根据查定的每月销售额,按1%
税率计算营业税,由稽征机关每3个月填发缴款书通知摊贩缴纳。
至于为何摊贩是采取按营业类别、面积及营业地段“计点评定”的查定计税方式,与其营
业性质有关,不像一般商店,摊贩未必有固定的营业时间或地点,掌握销售情形不易,若
要精准掌握,恐耗费过多稽征人力及成本,因此才会选择按上述要件来计税。(编辑:潘
羿菁)1090717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2007170238.aspx
6.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