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 30CM,G罩杯 乡民 早上好!
本路最近看到OTT草案相关新闻,有下列报导.
NCC祭出了一条“连带责罚”项目:若是ISP(网络提供服务业者)、机房、内容递送
等业者,仍继续提供服务给爱奇艺及腾讯WeTV,例如租用机房等等,则要配合NCC及陆委会
中断拦阻服务,否则将罚款50~500万元不等。
既然一样都是违法,一个是违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但是有付版权费,但是电信业者
要负责拦阻网络,那针对违反著作权法没付版权费的为何不比照拦阻网络呢?
一样都是违法,为何不比照办理呢?
以下是主管机关记者会回答:28:00 开始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ZOvWaIfP9z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