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经济快评/NCC新法不敢管Netflix 也不能

楼主: TARC (时间会留下最真的人)   2020-07-16 11:56:38
1.媒体来源: 经济
2.记者署名: 彭慧明
3.完整新闻标题: 经济快评/NCC新法不敢管Netflix 也不能管爱奇艺
4.完整新闻内文:
不管是为了国安还是被立委逼着要求“赶走”洗脑台湾人的爱奇艺,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
(NCC)花了快一年时间设计出几乎领先全球(亚洲仅有新加坡有类似法令)的“网际网
路视听服务管理法”(OTT视听管理法)草案,已经注定了“不敢管Netflix,不能管爱奇艺
”,不管是技术或执行,都管不到“想管的”业者。
这部法案早在拟定过程就被业界讥为“爱奇艺专法”,各种规定几乎都针对已被以上个世
纪制定的《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判定为“非法”的
大陆网络影音业者。草案内容尚未正式公布,但用旧脑袋判断新的网络视听服务业“违法
”,已显示官方在思考与营运上与消费者和产业的巨大脱节。
最近NCC才以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认定腾讯在台湾打广告违法,但也只规定刊登广告的业
者要立刻下架,不然就罚广告公司,既然广告违法,应该是规定业主不得打广告(例如菸
类产品),怎么会只管广告业者不能登?理由就是因为“业主”根本不在台湾法令管辖范
围内。
简单的看OTT视听管理法的精神,说是抓大放小,要业者“自愿登记”,但又规定可以公
告“具有一定经营规模或市场影响力的网络视听服务提供者办理登记”,公告而不登记者
,可以罚10-100万的罚款。
这一点相当微妙,谁来决定一定经营规模?谁来决定影响力?NCC多年来都很想管Netflix
的费率,但连Netflix在台湾没有客服、收费都是境外交易也管不了,就算公告要Netflix
来登记,对方根本在台湾没有据点,NCC敢打国际官司去叫Netflix付罚款吗?
NCC还要参加登记的OTT业者,必须定期提供使用者数量、营业额和使用情况,此举更是业
界创举。NCC官员还表示“可以自己调查或向业者私下询问”,会为业者保护这些营业机
密。虽然不知道这种信心从何而来,但NCC绝对不敢要美国的Netflix交出资料,这一点却
可以预见。
NCC整套法令重点,在于管制台湾的相关事业或服务提供者,不得提供非法业者所需之电
信设备或电信服务、网络资料中心服务、内容传递网络服务、云端服务;相关事业或服务
提供者,“亦应配合拦阻非法视听服务内容或为必要处置”。违者可罚50-500万元,可说
是重罚。
但是,用户花钱买吃到饱的行动上网,就是想要随时追爱奇艺,电信业者更要依照合约提
供连线服务。NCC最后要相关业者“配合拦阻”,等于公然逼业者违约。
此外,爱奇艺的内容现在是透过外商资料中心向台湾提供服务,NCC要罚的对象,还未必
在台湾有据点。
NCC解释,不会罚消费者、也不罚电信或网络服务业者。如果外商资料中心在台租用机房
,协助非法业者传送了非法影音资料,就可以要求外商业者禁止服务,违者罚款。但是外
商业者也未必只提供爱奇艺服务,NCC还要能辨别业者传送的网络讯号合法或违法。
而且,台湾的影剧内容业者长期希望NCC、文化部或是执法单位可以拿出办法抓盗版,例
如以边境封锁的方式,用行政命令或立法要求网络服务业者协助拦阻境外盗版网站IP、避
免非法影音内容传进台湾,都被相关单位以“违反消费者契约”、“法令无法规范”推托
,至今边境封锁盗版IP还办不到,但NCC划错重点,想立法让网络服务业者封锁消费者付
费、来自境外的合法内容。
科技的变化一日千里,NCC连要求Google和Apple把爱奇艺和腾讯的App“下架”的能力都
没有,法律条文更是虚文。简单的说,如果现在所有爱奇艺的内容都在YouTube平台上提
供订阅,NCC敢“依法重罚”Google台湾资料中心吗?
法令的调整已经赶不上科技的变化,台湾传统广电业者长期呼吁主管机关,将OTT影音业
者纳入管理范围,但主要是希望NCC考量科技的进步,产业环境的变化,放宽对传统广电
产业水平或垂直管理的规范,例如1/3的市占率规范或是党政军条款。
应该不是要NCC立一套法来管爱奇艺,绞尽脑汁去让从未落地的爱奇艺“下架”,毕竟爱
奇艺采购的台湾影剧内容,还是不少本土内容业者的商机呢。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12989/4704878
6.备注:
所以我要不要退订我妈妈的爱奇艺RRRRRRR~~
妈妈说她要当盗版仔,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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