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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xuan 2020-07-15 17:14:451.媒体来源: 自由
2.记者署名: 杨绵杰
3.完整新闻标题: OTT专法草案出炉 提供中国违法业者电信服务最高罚500万
4.完整新闻内文:
〔记者杨绵杰/台北报导〕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今公布“互联网视听服务管理法”草案,将OTT(利用互联网传送影音内容服务)业者纳管,其中各界最关心中国爱奇艺、腾讯等业者违法在台提供服务的问题,NCC表示,若未依“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取得许可,在台提供非法服务的业者,相关配合的电信设备或服务商,必须配合拦阻,否则恐将面临50万至500万元罚款。
NCC今天召开委员会,其中一案为“互联网视听服务管理法”草案,NCC表示,会中委员讨论热烈,整体而言草案有5章共20条,内容主要包括“纳管与登记范围”、“重要资讯揭露规范”、“禁止不当内容”、“自律规范与我国内容辅导奖励措施”等,详细法条会待修正后再正式公告。
对于如何纳入管制,NCC指出,将采捉大放小之精神,草案规划采取“自愿登记”制,但考量公众视听权益保护,将透过公告,要求具有一定经营规模或市场影响力的互联网视听服务提供者办理登记,经公告未完成公告者将可罚10万至100万。
NCC同时指出,办理登记业者,须定期向NCC提供使用者数量、营业额及使用情况等营业资料;同时,也要求业者应共同成立或加入自律组织,遵守团体自律规范,以维护消费者权益。
此外,NCC也提到,经公告应登记之事业,则须公开揭露当年度自制或合制我国内容之具体措施与比例;而草案亦明订政府办理相关辅导奖励措施,应提出鼓励方案,以保障我国文化传播权,提升我国内容产业制播能量。
对于各界关心的中国业者爱奇艺、腾讯等,在台违法提供服务问题,NCC表示,为遏止未依“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取得许可,而在我国非法提供互联网视听服务的业者,草案中也明订相关配套措施,如相关事业或服务提供者,不得提供非法业者所需之电信设备或电信服务、网络资料中心服务、内容传递网络服务、云端服务等;相关事业或服务提供者,亦应配合拦阻非法视听服务内容或为必要处置,违者可罚50万到500万。
NCC说,自去年2月起即积极研拟草案之内容,期间多次召开学者专家及产业座谈会,广泛征询社会各界之立法意见,凝聚共识。草案条文将在近期内公布于网页,并办理公听会,民众对草案有相关意见都可以提出意见。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3229410
6.备注:
快要看不到爱奇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