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消防役来回个文,就算车祸现场看就知道明显
死亡ex夹烂,脑浆流出等等等
只有2条路一个是请检查官来开死亡证明,另一个是送医院,
有时候警察不想在现场等检查官,就会要求消防送医院(即使明显死亡一样是称做OHCA)
而且救护车上该做的急救措施一个不能少,例如CPR等等
一定会有人说为何要这样送一个已经明显死亡的人去医院,还要做无意义的急救
前面也有人讲到了,只有检查官与医生能开死亡证明
曾经有过案例在三更半夜,祂骑机车自撞,都看到脑浆了,在警察要求下还是送医
但因为看起来已经明显死亡,救护人员没有再对大体做急救动作,就被告了
家属理由是你又不是医生,为何可以做死亡判定,呵呵,所以听到明显死亡的人送医院(
OHCA)不要太惊讶,或气愤浪费医疗资源,救护人员也是为了保护自己。
※ 引述《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之铭言:
: ※ 引述《qscgy4 (社会很年青)》之铭言:
: : Out-of-hospital cardiac arrest
: : 简称 OHCA
: : 中文 院外心脏停止
: : 顾名思义就是,
: : 通常指患者发生意外后,
: : 在院外等待急救过程发生心脏停止,
: : 可是记者就喜欢拿来用在已经明显死亡的案例上,
: : 刚刚看了一篇新闻,
: : 明明就是车祸夹烂的也可以称做OHCA。
: : 这告诉我们读书很重要对不对?
: 依据台湾行政院卫生署紧急医疗救护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纪录,现场死亡定义如下:
: “人体达到尸腐、尸僵、尸体焦黑、无首、内脏外溢或躯干断肢的状态之一者,且无意
识
: 若非上述状况
: 仍应持续急救直到抵达医院由医师判定
: 所以要真的明显死亡是有一定难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