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立法
1.各营利单位(含宗教团体,
有收香油钱,门票等皆算,医院亦同)
禁止征求志工
2.有领该单位薪水的人,
禁止担任该单位志工
(基本上1立法过,就不能征求志工了)
就好比金牌摄影,上班是正常上班
下班时间出勤算志工
3.候选人有收政治献金者,禁止征求志工
(跟1一样,有收钱就不能征志工)
与其批评不如立法管制
作者:
STi2011 (鸟王达)
2020-07-15 15:05:00但是我可以 你们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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