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刑律是有规定的,有个专有名词叫“和同鸡奸”:
大清律,刑律·犯奸:
和同鸡奸者照军民相奸例枷号一个月杖一百
处罚就是打屁股一百下+枷号(上下两块木板,把人的头跟双手限制住,木板
上会写犯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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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事实上并没有执行得很彻底,主要是第一,这个不是很重的罪;第二,
如果是男男/女女“强奸”的话,这就一般的强奸罪,双方都同意的话,其实
你也没什么证据可以使用。
第三可能重要一点:清代官员开女人是违反“官箴”的,这个不是刑法规范
,是会被御史或上级弹劾而降职或丢官;而且地方官还有一个规定,不能娶
自己管的人民为妻妾,譬如县令不能娶县民当老婆,巡抚不能娶该省的省民
当老婆。单身赴任的话,至少可以请家乡帮你找个妾过去,但如果完全没结
婚就会很有问题(不能开女人,然后又不能在当地结婚),所以“娈童”成
为没有选择的选择:不能干女人就干小男孩吧,双方同意就好,这样的官还
可能被当清官称赞。
算是比较灰色的地带,法律虽禁止但并不会真的去抓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