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底下有很多人在质疑为什么酒驾是轻罪,我就用这篇来回答这个问题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条文
刑法185-3条:
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第一款、吐气所含酒精浓度达每公升零点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浓度达百分之零点零五以上
。
有发现吗?只要你驾车酒测超标,你就构成本条犯罪了。有没有撞到人、有没有蛇行,都不
是本罪的构成要件
这就是为什么185-3法定刑很轻,因为单纯的罪态驾驶,其实根本没有害到其他人,就算你
已经醉了,但如果你没有撞到人、没有违反交通规则,那和其他一般人在开车又有什么两样
呢?何必要处罚酒驾者?
我们之所以要处罚酒驾,就只是因为酒驾这种行为通常会有撞到人或违反交通规则的“危险
”,所以才要用刑法去吓阻一般民众不要酒驾,以预防这种危险发生,所以本条就是所谓的
“危险犯”,而不是造成损害结果的“实害犯”
在你造成实际损害之前就处罚你,当然不能罚太重,否则你要人民如何心服?更何况以本条
的要件来说,其实很容易构成,一瓶啤酒就超标了,一般人喝一瓶啤酒也不会醉啊,你要是
又罚很重,就是个扰民法律罢了
所以,大家对酒驾是轻罪这件事也不用那么气,因为本该如此。
如果今天酒驾者真的撞到人,那就不会是单纯185-3的刑度了,酒驾常常会伴随其他犯罪,
例如过失致死、过失致伤、遗弃、杀人、肇逃等等等,看个案情况,反正竞合下来的结果就
不会是只有两年以下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