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ettoday
2.记者署名:
记者吴奕靖/高雄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女生重训后性欲是否较强”5男同事轮流性骚女教练 罚15万!健身工厂回应了
4.完整新闻内文:
健身工厂中和厂爆出有5名教练对女教练小美(化名)性骚扰,不仅会动手袭臀,甚至曾
将下体靠在她的身侧,还说出“女生重训后性欲是不是比较强”等不当话语,业者因此被
依违反性别工作平等法开罚15万元。虽然业者极力表示已尽到相关责任,并提出行政诉讼
,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不采信,最后裁定驳回,对此健身工厂发出声明表示:案件发
生时有组性评会,同时也基于保护当事人原则,帮申诉人调整职务,但他表示自己要离职
,未表达其意愿及意见,才造成这次诉讼案件。
健身工厂声明如下:
概述如下:
(一)申诉人于 107 年 7 月 13 日向直属主管提出性骚扰申诉后,该名主管即时于翌日约
谈被申诉人 A、命其向申诉人道歉。本公司旋于同年月 16 日 召组性骚扰申诉评议委员
会,针对申诉事实展开调查。同时,更征询申诉人是否有暂时调整职务之意愿,以避免其
与被申诉人继续接触;惟申诉人表示其已欲离职。
(二)囿于申诉内容略嫌模糊,性骚扰申诉评议委员会遂于 107 年 7 月 26 日 敦请申诉
人以文字方式,特定申诉对象及事实经过,俾利进行评议;然申诉人所提出之文字,仅有
被申诉人 A 之骚扰行为情节,本公司遂依前 开文字申诉内容,于 107 年 9 月 7 日作
成第一次申诉调查报告书。
(三)嗣本公司于 107 年 11 月 12 日接获新北市政府之裁处书后,始知申诉人 于 107
年 7 月 23 日向新北市政府提出性骚扰申诉内容,尚涉及行为人 B、C、D、E。本公司遂
依裁处书所载,再次组成性骚扰申诉评议委员会 展开调查,并于 107 年 11 月 22 日以
存证信函请申诉人陈述意见;然申诉人并未回应。本公司仅得依既有卷证,于 107 年 12
月 6 日作成第二次申诉调查报告书。
二、综观上情,本公司于接获申诉人之申诉后,已积极采取必要之纠正及补救 措施,并
给予行为人必要惩戒,同时,于不影响工作权利之前提下,协助调整人事职务,或由申诉
人提出其得以接受之方案;惟因申诉人其已欲离职,就此部分并未表达其意愿及意见,导
致嗣后衍生误会造成本件争讼。
三、又本公司本即依法颁布禁止工作场所性骚扰之书面声明、实施性骚扰防治之教育训练
、设置申诉专线及订定性骚扰防治措施并公开揭示。
四、本公司对此判决结果虽深感遗憾;然亦能理解法院系以更高标准检验优质 企业之苦心
。经此事件后,本公司将持续加强内部教育训练,并致力提供 一个更优质的环境予员工
及会员。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714/1760461.htm
6.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