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讲结论 该名少年很勇敢 但在法律完善前救路人还是有被告的风险...
原篇推文里有板友提到台湾现在已有类似好撒马利亚人法的条文
紧急医疗救护法 第 14-2 条
救护人员以外之人,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险,使用紧急救护设备或施
予急救措施者,适用民法、刑法紧急避难免责之规定。
救护人员于非值勤期间,前项规定亦适用之。
乍看之下好像以路人身分救人 不论成败都没有责任
但实际上所谓的紧急避难免责是有但书的
民法 第 150 条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体、自由或财产上急迫之危险所为之行为,不
负损害赔偿之责。但以避免危险所必要,并未逾越危险所能致之损害程度
者为限。
前项情形,其危险之发生,如行为人有责任者,应负损害赔偿之责
刑法 第 24 条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体、自由、财产之紧急危难而出于不得已之行
为,不罚。但避难行为过当者,得减轻或免除其刑。
前项关于避免自己危难之规定,于公务上或业务上有特别义务者,不适用
之。
因为条文没有完全写死 若你救完路人不幸被告
有责任与否实际上还是要看法官裁定
更别说部分家属的纠缠行为不见得仅限于法律面...
虽然我个人也希望大家都能乐于助人
但在出手相助前 相对应的风险还是要多了解
作者:
qazqaz69 (三峡权志龙)
2020-07-14 17:19:00实施cpr压断肋骨被告超常听说的
作者: StylishTrade 2020-07-14 17:21:00
不救有刑责吗???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0-07-14 17:21:00Cpr被告伤害没一个成的遗弃致死如果你开车出车祸撞墙导致乘客受伤 又不救或打电话
作者:
xu3 (ㄎㄎㄎ)
2020-07-14 17:26:00回一下一楼 我压断过很多肋骨 没被告过 不知道你哪里听说的
作者:
dsfrf (铜嘘哥)
2020-07-14 17:42:00鬼岛告人非常容易,可是你看压断肋骨的没人告的成。基本上在检查官那边就直接挡掉了,根本没机会上新闻。
作者:
opball (谢谢你,兄弟)
2020-07-14 17:45:00只要不要执行的错到太夸张根本就不会有事
作者:
dsfrf (铜嘘哥)
2020-07-14 17:50:00基本上法盲如我,只会听信判决书写啥。坐等键盘法官找2012修法后的判决书,拿出来给我笑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