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根据国光客运陈述发现,北市府原编5202万余元补偿金,并送至议会审议通过,但因
: 2016年法务局认为无法律依据最后拒发。但法院认为,2014年契约“不得求偿”等内容无
: 效,也无法排除“拆迁补偿自治条例”,判决市府败诉。
: 公运处与国光客运于2014年5月19日前市长郝龙斌任内签“台北西站土地使用行政契约”
: ,约定两情形,一、政府因公共事业、公务需要或依法变更使用,二、政府实施国家政策
: 、都市计画、开发利用须收回;甲方(台北市政府)得随时终约,乙方(国光)不得要求
: 赔偿或补偿;得自2017年4月10日契约满前随时终契,国光客运不得要求任何赔偿或补偿
简七段也蛮好笑的 法院的判决都跟你说 当出行政契约 "约定不得求偿的内容"是无效的
怎么会有拖过5个月以后就有可以免赔这笔的脑残看法
是因为当初杨芳玲说 只要拖过五个月就可以不用赔这笔喔?
法院的结论就是告诉你 约定不得求偿无效 排除拆迁补偿自治条例 也无效
所以你早拆晚拆都是要赔的吧
杨芳玲唯一贡献就是当初挡下5202万的补偿金 结果现在法院只判3228万
帮柯省下快2000万的补偿金就是了XD
这件事情的问题根本不是在太快拆了国光客运的问题上阿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