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诱已婚者脱离家庭 也将除罪化

楼主: ams9 (大发利市)   2020-07-09 18:22:52
自由时报
诱已婚者脱离家庭 也将除罪化
2020-07-09 05:30:00
〔记者吴政峰/台北报导〕继通奸除罪化后,现今仍以刑法处罚的引诱已婚
者离家出走行为,也即将除罪化!
保护组成家庭配偶自我意识
大法官宣告通奸除罪之后,法务部检视刑法,除删除第二三九条通奸罪,也
决定删除妨害家庭罪章第二四○条第二项“和诱有配偶之人脱离家庭者”条
款,也就是目前无论有无通奸行为,只要认定构成诱使人妻、人夫脱离家庭
就有刑责的和诱罪,未来完成修法后不再处罚。草案预定明天送行政院审查

民众过去发现配偶抛家弃子,在外和新欢共筑爱巢,即使未抓奸在床、告不
成通奸罪,仍可主张第三者触犯和诱罪,而今和诱也要除罪,未来外遇引发
的感情纠纷,须全面回归民事赔偿。
和诱已婚者离家 不再科刑罚
法务部日前依大法官五月二十九日所做第七九一号通奸除罪解释文意旨,召
开刑法研修会议,将删除通奸罪违宪条文,也一并检讨和诱罪条文是否符合
当今社会民情。
和诱罪处罚的是口语引诱他人“自愿”脱离家庭,目的在保护未成年人,避
免心智尚未成熟、判断能力未臻健全的青少年或儿童遭到有心人“利诱”逃
家。不过,同法第二项规定,如果诱使的对象是有配偶之人(不分年纪)离
家,也成罪,最重可处三年徒刑。
外遇感情纠纷 回归民事赔偿
刑修小组认为,和诱罪原本是为了保护婚姻与家庭,配偶间基于平等地位,
以自由意志组成家庭,并无相互隶属关系;而今人民性自主权受宪法保障,
为了保护组成家庭的配偶自我意识,决议也删除“和诱有配偶之人脱离家庭
者”条文。
法务部解释,若已婚成年人脱离家庭是基于自己的意思,纵使此意思是小王
或小三劝说所诱发,仍无法据此认定侵害已婚者的权利,自不应对他们科以
刑罚。
此外,为配合民法成年年龄下修为十八岁,修正案也把和诱、略诱罪的保护
对象从“未满二十岁男女”改为“未成年人”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385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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