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olumate (姆咪鲁肥宅)》之铭言:
: 对于有“精神问题”和“人格问题”的女人来说,
: 性侵的存在与否,往往是一种可变动的状态。
: 今天我心情好,那天发生关系就不是性侵,
: 今天我心情不好,那天发生关系就是性侵,
: 她们很多也不是故意要污蔑或算计,
: 而是真的打从心底相信,自己随时可以重新定义,
: 也就是我们说的:“越想越不对劲”。
: 但这也不奇怪,
: 因为她们精神不稳定、人格不稳定、人际不稳定,
: 所以对于是否被性侵的记忆,自然也不稳定。
: 而这种心理状态,很多人是认同的,
: 讲白了,就是有一定比例的族群,特别是女性,
: 他们对于性侵的定义,
: 和我们想的不一样,和法律定义的也不一样。
: 当初房思琪是如此,现在这女人也是如此,
: 只能说男生真的要好好保护自己,
: 否则遇到就麻烦了......
约会强暴是台湾性侵犯罪的大宗。
原事件的真相如何我不清楚,但是看了这类事件不禁觉得古代中国或现今某些国家那种限
制未婚男女单独来往的作法其实是保护了女性。
台湾人总以为印度性侵犯罪率高,但在印度这样比较传统的社会,发生约会强暴的事件会
比台湾少很多。
看过一篇报导,台湾的性侵犯罪率比印度高。
纵使女方在约会时被性侵了,也往往只会是各说各话。
而且很多人会觉得是女方的问题,八卦很多乡民就是如此。
在有通奸罪的国家,如过去台湾,被人夫性侵的女性如果没办法有足够证据证明自己被性
侵,有可能反而被正宫告而吃上通奸罪。
这也是为什么通奸罪应该废除的一个原因。
我们有时看到一些国家的新闻,女性报案性侵反而被以通奸罪处罚。
而这样的事在过去有通奸罪的台湾,也不知道发生多少次了。
通奸罪的存在造成被人夫性侵的女性在决定要不要报案时会有心理压力。
这个新闻事件那位表示自己被性侵的女性当初不报案是不是也是这样的心理呢?这我不知
道。
也许真相永远不得而知,当事人的自杀使得更难查清事情真相。
然而人都终有一死,是非曲直就交由上帝的审判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