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大同股东会484民主典范

楼主: hiokchi (连筱葳)   2020-07-03 18:21:16
→ boogieman: 不要说中资啦 企业并购法抬出来就倒了 洗洗睡吧 法律07/02 12:46
→ boogieman: 是给懂法条的人玩的07/02 12:46
→ kaodio: 大家都是法律人 给点面子麻07/02 12:49
我不是法律人,不过7月1日证期会已经说得很清楚:
https://reurl.cc/QdqV05
证期局:大同公司派无权删市场派股东表决权
2020/07/01
(中央社记者潘智义、吴柏纬台北1日电)针对大同公司在股东常会董事改选时,删除市
场派股东投票权逾半,证券期货局今天表示,大同公司派不能迳行认定市场派股权为中资
,或违反企业并购法删除表决权。
知名媒体人蔡玉真与部分大同股东下午到证期局陈情,抗议大同公司派径行认定市场派股
东为“违法中资,或违反企业并购法,排除市场派表决权。
市场派委任律师、庄正法律事务所律师庄正质疑,大同公司派自行认定,以涉违反企业并
购法、涉违法中资,迳行删除市场派股东过半股权的表决权,公司派与市场派股东会攻防
就好像两个球队在比赛,裁判没吹哨,但公司派却球员兼裁判,自行吹哨,以违规为为由
,将市场派队员驱逐出场。
证期局官员坦言,以现行制度,即便可明确认定大同公司无权自行删除市场派股东表决权
,实务上只能透过诉讼解决,市场派若是担心透过法律诉讼撤销股东会决议、董事改选无
效,恐拖过董事3年任期,比较有效的方案,就是经济部不同意大同公司变更董事登记,
但这是属于经济部的权责。
以金管会可以做的行政裁量部分,除了证交所将大同股票变更交易方法之外,若是令其下
市,又恐侵害其他股东权益,目前可使用的措施还有罚款。
另外,大同公司以市场派涉违法中资、违反企业并购法删出过半股权的表决权,也包括市
场派征求委托书的大量支持者股权,这部分,金管会也只能由台湾集中保管结算所出面,
依规定不准大同公司自办股务,就如同大同公司不采计电子投票平台的董事改选结果一样
,不准自办股务。
证期局官员表示,大同公司在股东常会的行为确实很有争议,以企业并购法第27条规定,
若以并购为目的,超过10%股权须先向主管机关申报,且可以证券交易法第43条之1,董监
、经理人或持股10%大股东,增加持股所用申报表格共用,仅须附注说明即可,并非大同
公司昨晚在证交所记者会所言,两者须分开申报。
证期局官员说,大同公司对申报规定的解释错误,又以自行认定的结果,依企业并购法第
27条第14、15项规定,删除市场派股东的表决权,其实企并法规定,并非可任意删除股东
表决权。更何况以企业并购法规定,认定属于以并购为目的,且超过10%未申报的权责不
属于上市柜公司;且“违法中资”认定也不属于上市柜公司。
证期局官员说,股东会决议是否有效属于公司法规定,若大同股东对股东会决议有疑虑,
股东可依公司法第189条规定,在30日内向法院提起股东会决议无效之诉,且公司法主管
机关为经济部,若嫌诉讼时间太长,透过经济部不准大同变更董事登记,是目前最可行的
方案。
另外,大同公司在6月30日下午已经将董事变更申请送交经济部,经济部官员对此表示,
文件尚缺股东会的会议纪录,因此已经要求大同重新补件。
经济部官员说明,除了补件之外,由于这次大同的董事改选引起社会关注,未来经济部也
会进一步确认公司派与市场派提出的资料,同时和相关部会讨论,厘清争议后,才会有下
一步的决议。(编辑:杨凯翔)1090701
作者: boogieman (Let the Right One In)   2019-07-02 12:46:00
不要说中资啦 企业并购法抬出来就倒了 洗洗睡吧 法律是给懂法条的人玩的
作者: kaodio (WOLRD)   2019-07-02 12:49:00
大家都是法律人 给点面子麻
作者: mn435 (nick)   2020-07-03 18:29:00
经济部:怪我喽
作者: hosen (didi)   2020-07-03 18:31:00
黄:反中资,反红媒.中资认定我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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