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 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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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孟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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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公司派遭打脸!金管会怒斥:3家市场派2018年已依法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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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公司派遭打脸!金管会怒斥:3家市场派2018年已依法申报
2020/06/30 17:38
金管会表示,无论有无中资,或市场派是否依企并法向主管机关申报,认定权都在主管机
关,而非公司派可以迳行决定。(记者王孟伦摄)
〔记者王孟伦/台北报导〕大同公司今天举行股东会,公司派引用“企业并购法”,删掉
排除市场派3家投资公司投票权,不过,金管会今天回应,3家市场派已于2018年依法向金
管会申报持股,此外,金管会更不满指出,大同不是主管机关,公司派无权认定是否符合
企并法、更无权认定有没有中资问题。
大同公司派今天宣布遭删除股权,引起重大争议,公司派是依据“企业并购法”第27条15
项规定,“为并购目的,依本法规定取得任一公开发行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超过百分之十
之股份者,应于取得后十日内,向证券主管机关申报其并购目的及证券主管机关所规定应
行申报之事项;申报事项如有变动时,应随时补正之。违反前项规定取得公开发行公司已
发行有表决权之股份者,其超过部分无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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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大同公司派以市场派未依企并法、向金管会申报,因此,认定市场派取得股票
无表决权。
不过,金管会证期局表示,罗得、竞殿、三雅3家投资公司,已经在2018年5月8日已经依
法主动提出申报,持有大同股票合计10.004%;之后,也在同年10月26日申报持股变动,
增为11.02%。
证期局更不满表示,无论外资股东是否具有中资背景,或是市场派是否依企并法向主管机
关申报,“认定权都在主管机关,而非公司派可以迳行决定”,更不应该剥夺股东投票权
利。
金管会强调,本日大同公司股东会未发给部分股东表决权票及选举票,影响股东权益之保
障,并与公司治理股东行动主义有违!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3213422
6.备注:
※ 恶心白蟑螂刻意带风向把一个民营企业的董事会斗争带到政治。
故意让人以为dpp站在公司派,与黄国昌对抗
无耻大概不足以备容这些白蟑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