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标题应该改成
“恸!被台电"表"了?!?”
看前面好像都没讨论到消灭时效的问题。
我来补充一下吧。
按照实务见解,台台湾电力公司与用户间
因供电契约而生之“电费请求权”时效只
有两年。
(九十三年度台上字第一四九五号判决参照)
所以补收不是不行(时效内的),但是罹于
时效的就请台电自己处理吧。
p.s 补个八卦,当年PHS收摊以后,
五年后我接到据说是他们家客服的
电话要跟我补收收摊前我没缴的五
千多元电信费。
我淡淡地问一句,不介意我申请
调阅当时的申请书吧,或者请你们
查查那文书还在不在????
那孩子后来就再也没打来烦过我了。
※ 引述《ssabjm ()》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ETtoday
: 2.记者署名:
: 记者黄可昀/综合报导
: 3.完整新闻标题:
: 电表坏3年没发现!台电要求“补缴3.8万”电费 屋主怒:早知异常却没通知
: 4.完整新闻内文:
: 电表异常住户没发现,3年后才被台电催讨3.8万电费!一名网友表示,日前收到台电寄
来
: 原PO在脸书社团《爆料公社》表示,“有空真的要检查一下自己的电表(表)!”他前
几
: 他认为,“如果我有私自动电表的话,我也会自知理亏去补缴”,但他这3年多来都有
正?
: 网友回应,“去年我家电表也是进水故障,还好有打电话去通知,多缴了一千多,不然
真
: 不过,有网友质疑,持续3年缴的电费都比较便宜,难道原PO自己都没发觉吗?另一名
网?
: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 https://house.ettoday.net/news/1741323
: 6.备注:
: 台电电表坏掉造成计费失准,要民众负担失准期间的电费是不是不太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