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联合报
2.记者署名: 林伯骅
3.完整新闻标题: 少女遭KTV厕所性侵仍一起唱歌 法官破盲点逆转判他刑
4.完整新闻内文:
高雄林姓男子遭控前年8月间,涉强拉16岁少女进KTV包厢厕所性侵,导致2个月后她怀孕
堕胎;一审发现少女跟林姓男子走出厕所后,未求救还一起于包厢唱歌,判林无罪。上诉
后,高雄高分院发现林承认当时听到少女说“不要”,且少女可能因社会经验不足、不知
所措才没求救,认定他性侵,改依强制性交罪判3年8月。可上诉。
判决指出,林姓男子为少女的外公所雇用员工,本身已婚,跟少女的全家人都认识,当少
女怀孕使全案曝光后,少女父母还体恤林姓男子的妻子知情会崩溃,于是答应签立和解,
和解书上记载“未违反XXX(少女)意愿”,替他回护;不料林允诺赔30万,至二审宣判
前仅付5万就避不见面,被认定犯后态度不佳。
林姓男子2018年8月29日中午12点多,跟少女、少女胞姊到北高雄一处KTV唱歌,过程中竟
趁机拉少女到蹲式厕所内,将她推倒在地性侵得逞,同年10月间少女怀孕,家人才发现林
姓男子恶行。
但林姓男子应讯、审理时辩称没有违反意愿,表示整个过程少女都没有拒绝他,也没有反
抗,也没有人来厕所叫门或拍门,“结束后我们还唱了一下歌才离开”。
少女出庭证称,她有一直说“不要”,仍被林姓男子强拉带进厕所,少女胞姊也证称有帮
忙拉开林,且有去敲厕所的门、联络朋友到场。但一审认为,少女若遭性侵,情绪应十分
不悦或感到恐惧,离开厕所却又聊一下天才离开,而胞姊找友人到场也没求助,作法匪夷
所思,异乎常情,无法认定林姓男子涉性侵。
二审合议庭发现,林姓男子于警询、应讯及一审期间,有提及在包厢内摸少女的手、亲脸
颊时她有说不要,就停手了,而脱少女衣服也有被她用手阻挡,此外,二审也发现少女胞
姊当时仅高中刚毕业,心智及社会经验都未成熟,姊妹两人可能惊慌害怕而不知所措,不
知积极向外求援,实属可能,改认定并非两情相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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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