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udn
2.记者署名:
卜敏正
3.完整新闻标题:
硕士肄男子用身体碰高中女生臀部 性骚扰被重判5个月
4.完整新闻内文:
嘉义李姓硕士肄业男子去年10月下午,在嘉义市文化路与垂杨路口,BRT公共汽车文化路口站
月台,先以身体刻意碰触17岁高中女学生臀、腰,跟随上车后再次刻意触碰,女学生对李
拍照存证、下车报警,检警侦讯后依法起诉,法院认定李为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性骚扰罪
,判刑5个月,得易科罚金。
判决书指出,李为25岁成年人丶硕士肄业,为逞一己私欲,借机碰触穿着学生体育服,未
成年女学生腰臀部位,欠缺尊重他人身体自主权观念,使女学生心理受创,虽辩护人一再
提议与女学生和解,然李始终否认犯行,而未取得女学生及其父母谅解,双方无法达成和
解,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1日。
法界人士表示,性骚扰判5个月的确蛮重的,但如果是成年人对未成年人性骚扰,本就会
加重其刑,另被告的犯后态度丶是否认罪丶是否和被害人和解,以及对于被害人所造成危
害严重性,都会影响法官判决。
判决书中指出,嘉义某高中女生去年10月31日下午5时许,在嘉义市文化路与垂杨路口,
BRT公共汽车文化路口站等公共汽车,不知道何时李男出现在她后方,当公共汽车进站但车门打开前,
她觉得臀部及腰部大面积,疑似被对方刻意碰撞,让她吓一跳。
她说,当时转头往后看,为避开就往右手边站,不想再被碰触,才发现李男和她距离很近
,她转头时全身几乎已快碰到对方,只看到李戴着口罩,没有说任何话、没有表情。
女学生说,上车后站在跟司机同侧公共汽车置物区后,当时车上人不多,前面还有很多空位,
但李上车后往后走,似乎刻意走到最后面,站着面对1名坐着女乘客,之后又从后面走过
来,经过时再次从后面,整块大面积碰触她臀部及腰部,她确认对方是用身体碰触,不是
手或手提袋碰触。
女学生直言,当时吓到、觉得很恶心、很想哭,心理很难过也很生气,不知道该怎么办,
稍微冷静后就全程盯着男子看,把书包背到侧边,防止对方再来碰触,并对李男拍照存证
,下车后联络学校教官,向警方报案。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597435
6.备注:
碰几下
比杀人 酒驾撞死人判的还要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