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蔡易余:有人就是喜欢被看私处 怎么会说

楼主: lv256 (等级256)   2020-05-20 22:28:34
跟你说啦刑法235本身就是个垃圾法条,就是那种韭菜连尻枪资格都要许可的政府才会立的法。
235实质上就是一把范围极大的刀,只是看执政者是谁,想不想挥刀而已,只要他想做就一定能砍死你。
235一直都没有持续性很强力在执行,偶尔压力大才意思意思扫一下,不然你各位就不用看图看本看片子了,随便都把你抓进去通肠。
今天国民党立委吴小姐在干嘛?他修法目的就是觉得政府执行不力,所以要引入检举人制度,由市场机制来配合法条235达成超高覆蓋率的成案审核。
为什么说235是垃圾?
因为它的定义极度模糊,甚至是靠617释宪才略微清楚一点,但garbage in garbage out,垃圾法条再怎么释宪也只是变形垃圾,最根本的方法就是直接废了235。
这刀有多大把?看看条文
第 235 条
散布、播送或贩卖猥亵之文字、图画、声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陈
列,或以他法供人观览、听闻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
九万元以下罚金。
意图散布、播送、贩卖而制造、持有前项文字、图画、声音、影像及其附
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前二项之文字、图画、声音或影像之附着物及物品,不问属于犯人与否,
没收之。
猥亵是三小?你说了算?
对,只要政府想,抄你家是依法执政、名正言顺。
再来近几年终于进步了,出现释宪617,稍微宽松但内容仍旧可笑。
释宪解释文太长,我截两段就好。
A
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所谓散布、播送、贩卖、公然陈列猥 亵之资讯或物品,
或以他法供人观览、听闻之行为,系指对含有暴力、性 虐待或人兽性交等而无艺术性、医学性或教育性价值之猥亵资讯或物品为 传布,或对其他客观上足以刺激或满足性欲,
而令一般人感觉不堪呈现于 众或不能忍受而排拒之猥亵资讯或物品,未采取适当之安全隔绝措施而传 布,使一般人得以见闻之行为
B
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所称猥亵之资讯、物品,其中“猥亵”虽属 评价性之不确定法律概念,然所谓猥亵,指客观上足以刺激或满足性欲, 其内容可与性器官、性行为及性文化之描绘与论述联结,且须以引起普通 一般人羞耻或厌恶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感情,有碍于社会风化者为限(本院 释字第四○七号解释参照),其意义并非一般人难以理解,
且为受规范者 所得预见,并可经由司法审查加以确认,与法律明确性原则尚无违背。
艺术性的有无,他们说了算,大众(哪个大众?你以为会公投决定吗?)能理解的才算,其他都是异常、猥亵、变态。
你各位小众性癖的知道这把刀一直都在你们头上了吧?自以为大众的也别太高兴,只要他
解释得过你马上变小众。
政府本来是爱砍不砍的,只要奖金检举制过了一定疯狂赚钱,没人逃得掉。
所以我说235是垃圾,请废除。
※ 引述《cisbpmtw (cisbpmtw)》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中时
: 2.记者署名: 周毓翔
: 3.完整新闻标题: 蔡易余:有人就是喜欢被看私处 怎么会说是错的呢?
: 4.完整新闻内文:
: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员会今天针对韩国“N号房”事件讨论相关刑法修正案。有立委提案针
: 对散布、播送、贩卖猥亵图文影音,增加检举人制度并给予检举人奖励。民进党立委蔡易
: 余认为刑法认定猥亵其实是非常不确定的,应该回到被害人提告,“有人就是喜欢被看到
: 私处,怎么会说这样就是错的呢?”
: 国民党立委吴怡玎提案修正《刑法235条之一》,针对散布、播送、贩卖猥亵图文影音,
: 增加检举人制度并给予检举人奖励。这项提案引来立委之间的论战。吴怡玎认为像是N号
: 房就显然是个有组织的犯罪,检举人可能会有压力,因此有保护检举人的必要,且很多人
: 可能不想惹事,才设奖励制度。
: 蔡易余则认为,猥亵物在刑法上其实是是非常不确定的法律概念,奖励制度恐怕造成竞相
: 检举的现象,且会让检警负担过重的检举量。蔡也认为,有些次文化包括言情小说、动漫
: 等如果涉及腥羶色,也要被检举的话,会被认为管太多,且不尊重次文化。
: 吴怡玎则反问蔡易余,“你说的是漫画,不是真人吧?”蔡易余说,“真的人,有些也是
: 接受度很高啊”,吴进一步质疑,“所以你是要鼓励?”蔡易余解释,“不是要鼓励,是
: 尊重他(次文化)的存在。”
: 蔡易余说,如果明文规定可以检举,会造成案件量大增,不如回归被害人提告,交检警侦
: 办。如果被害人认为被侵害,图文影音被散布出去,当然是违法的,“但也有很多人是喜
: 欢暴露给别人看的,社会上就是有这些人”,“如果被害人就是喜欢被看到私处,怎么会
: 说这样的次文化就是错的呢?”
: 司法法制委员会今处理国民党立委李贵敏、吴怡玎所提《刑法235条》、吕玉玲所提《刑
: 法231-2、235条》修正草案,因朝野无共识,全案保留朝野协商。
: 国民党立委洪孟楷所提《刑法222条》,对于男女以强暴、胁迫、恐吓、催眠术或其他违
: 反其意愿之方法而为性交者,增列“以录音、照相、录影直播方式犯之者”,加重其刑可
: 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务部对此敬表同意,委员会决议通过,不需经由党团协商。
: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00520003306-260407
: 6.备注:
作者: Tahuiyuan (mata)   2020-05-20 22:33:00
是5Z同好欸!!!(无情歪楼)但这篇是真的有料,希望执政党不要假装看不到这篇所言
作者: dog990999 (姆咪心动动)   2020-05-20 22:39:00
真的不要没事找事做
楼主: lv256 (等级256)   2020-05-20 22:47:00
5Z优质(握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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