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风传媒
2.记者署名: 宋淯铨
3.完整新闻标题:
指府院黑手介入公投遭中选会控告 黄士修今获不起诉
4.完整新闻内文:
“以核养绿”公投案领衔人黄士修去年11月指民进党主席卓荣泰及秘书长罗文嘉直接到中
央选举委员会“盯场”,以致中选会驳回核电延役、核能减煤公投案。事后中选会控告其
涉嫌侮辱公署,经台北地方检察署调查后,认为黄士修是合理的评论可受公评之事,应受
宪法保障,今(13)日给予不起诉处分。
2019年11月11日,“核电延役公投”领衔提案人清华大学原子科学院长李敏、“以核养绿
”领衔人黄士修等人举行记者会,控诉府院黑手介入中选会。黄士修当天指出,包括卓荣
泰及罗文嘉直接到中选会“盯场”,以致驳回核电延役、核能减煤公投案,也说前副总统
吕秀莲的和平中立公投,也是一连串违法舞弊。
尔后,中选会控告黄士修涉嫌侮辱公署。检方2019年12月26日下午首度传唤黄士修出庭,
他强调,人民对于政府施政的合理批判,政府竟动用司法力量打压人民言论自由,感叹“
我们已经变成独裁专制的国家了吗?”
黄士修否认中选会的控诉,指绿营朋友告知府院内定不合格率是11%,而自己领衔的公投
案也被认定11%的不合格率;中选会第一天仅认为有1459张细微不符的连署书,1个月后却
变成有9592份未签名连署书,质疑有窜改之疑。
检方认为,因中选会确实驳回公投案,黄士修是针对具体事实指摘,而非抽象谩骂之侮辱
性言词,中选会职司办理公投,指摘内容与公投是否成立有关,而公投涉及国民直接民权
的行使,属可受公评之事。检方解释,对于可受公评之事依个人价值判断发表之言论,属
“意见表达”,尚未溢出“合理评论原则”范畴外,即便尖酸刻薄,批评内容足以使被批
评者感到不快或影响其名誉,亦应受宪法之保护,难认黄士修有主观上犯意,今依罪嫌不
足,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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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