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imiya1 (888)》之铭言:
: 卫福部社会救助及社工司副司长苏昭如:“我们纾困计画是没有写清楚,原则上是可以
在
: 居住地,也可以在户籍地申请。” 公文只写了居住地,卫福部认了有疏失,政府想
要
: 纾困民众,环节没做好,民众还没被纾困到,先一肚子气!
: 6.备注: 公文说居住地可以申办,但是没说户籍地不能申办啊
: 既新北市后,又一则地方政府曲解中央政府政策的例子
啥小,现在又变成户籍地也可以申请了喔
林北这边的区公所(非双北),
已经跟好几位民众说“请回居住地区公所申请喔~~”
马的,去卫福部官网看好了
https://www.mohw.gov.tw/Public/Images/202005/2712005051416236a7.jpg
请问右上角是写什么?
文字部分:
今(4)日行政院宣布的扩大方案,采书面审核,民众填具申请书并检附相关证明文件向
居住地公所提出申请,符合资格的人即可核发1万元。
https://www.mohw.gov.tw/cp-16-53062-1.html
有谁看到这个,
会认定成“居住地”跟“户籍地”区公所都可以申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