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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通奸罪要释宪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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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部分元配都是告小三 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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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己的另一半爽爽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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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赞成除罪吗???
警告
这篇蛮长的喔:
元配只告小三小王合理啊
不当小王小三不就没事了?
自己要当小王小三
被抓后还认为被害人应该也对自己撤告?
这哪招?
你/妳又不是被害人的配偶
你/妳去搞人家的老公/老婆
人家告你/妳刚好而已吧?
因为被害人可以只对自己配偶撤告
所以通奸罪就是恶法?
什么跟什么...
当小王/小三还理直气壮+委屈咧
傻眼
这东西很简单
维持通奸罪就对了
通奸罪可以让被害人有合法的情绪出口
透过刑事诉讼过程慢慢出气
然后恢复理智并接受事实
以免做出情杀等憾事
民事诉讼要完全靠自己蒐证
连提告都要自己缴裁判费
这个管道一般人使用起来障碍太多
无法取代刑事诉讼的功能
所以有些除罪支持者很爱扯“为何被害人可以只对配偶撤告?”
这部分前面已吐嘈了
另一个就是扯“检警不该沦为私人抓奸的协助者”
不对
如前所述
通奸罪可以让被害人有国家力量协助讨公道以避免憾事
所以检警协助抓奸是很有意义的事
不该抹灭检警在这过程中的贡献
有人会讲
“你又知道通奸除罪后情杀会增加?”
“通奸罪存在,但通奸仍然发生啊”
我的回答是:
杀人罪的存在并无法阻止杀人行为的发生
所以我们也应该将其除罪化吗?
还有一种论点最没说服力
说因为别国没通奸罪
所以台湾也应该除罪
那一堆国家母子、父女做爱都没罪
所以台湾也该跟进,才潮吗?
最后还有一种论点
这最夸张
说通奸罪都是女人(小三)被告
很委屈
第一
当小三被告刚好而已,不委屈
前面说过了
再来
明明八卦就一堆新闻说绿帽先生对老婆撤告
只告小王这样
哪来的通奸罪都是女生被判刑这样的事?
(其实小三小王是判相奸罪)
结论:
我觉得不该做通奸及杀人除罪这类的社会实验
太残忍
若到时真有人因此被情杀
不是一句“有杀人罪可制裁”
或扯“通奸罪保护法益论”能挽回生命的
参考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