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未缴1.8万罚款房子被法拍…违反比例原则

楼主: ceres1209 (台湾人爱吃黑心食品)   2020-04-18 15:07:33
鉴于法盲蛮多的,也有一些大大一直在讲实务上
送达的问题,大致上讲一下目前司法程序上送达
的方式。
首先,司法程序上,关于送达的部分,大家比较
常碰到的法律是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非讼
事件法(拍卖抵押物裁定、本票裁定)、家事事
件法、强制执行法、行政执行法等等,其中刑事
诉讼法第59条至62条规定,除了公示送达以外,
都是准用民事诉讼法的;非讼事件法第31条、家
事事件法第51条、强制执行法第30条之1 也都是
准用民事诉讼法;行政执行法则是用行政程序法
的送达规定,不过和民事诉讼法规定,也是大同
小异,所以,以下都是在讲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关于送达的规定,是规定第123 条以
下,有兴趣的可以自己去看看,送达的方式则是
规定在第136 条以下。
第136条:
第1 项规定,除非有碰到当事人本人,让当事人
亲收以外,原则上是向当事人的住居所、事务所
或营业所送达。
其中住居所的部分,司法实务上有什么工具可以
查询?刑事的话就是查户籍、看一下受送达人在
警察局、地检署讲过的地址来寄;民事的话,原
告就是寄他自己状纸写的地址,被告则是户籍址
、原告状纸写的住址,另外,法官、检察官的话
还可以查一下被告是不是有被关在监狱或看守所
里。
至于事务所、营业所,这种就是当事人是公司、
商号的时候在送的,通常就是上经济部查公司、
商号登记记录。
从这条规定,可以很明确知道,你自己的户籍址
有多么重要,真的不要耍智障把房子租给别人,
户籍址还设在里面,然后怪法院是诈欺集团的帮
凶,你自己都不在意你自己的权利,却要别人帮
你在意?
第2 项规定,可以向就业处所送达,这个部分在
强制执行时比较常用到,因为债权人扣薪的时候
,是会查询债务人的劳健保资料的,这时就可以
知道债务人在那里工作,可以送到公司去。
但在民、刑事诉讼用的就比较少,刑事诉讼通常
会有历来在警察、地检署讲的地址可以寄,真寄
不到就公示送达、拘提,方法比较多;民事的话
,就要看大家愿意给恐龙多少权力去查这些资料
,也就是,万一你被别人提起民事诉讼时,法院
查了你的劳健保资料后,寄信寄到你的公司,这
样全公司就知道你被人家告了,这样你能接受吗
?可以的话,其实这个也是蛮不错的方式。
第137条第1项,则是寄到应受送达址时,受送达
人不在,可以由同居人或受雇人代收,通常就是
亲属或是大楼管理员在收,这一件看新闻就是妈
妈收的,这种都算是有合法送达,就算是收的人
没跟本人讲也是一样的。
这条比较要说的,就是和前面送达公司的规定,
因为法条规定的是同居人或受雇人,送到公司的
话,不可能有同居人,除非你是老板,否则你也
不会有受雇人,所以,送到公司非本人亲收时,
其效力也是有讨论过的,我记得好像是若有实际
交给本人就是有送达效力,反之就没有,有兴趣
的可以自己去查查。
第138 条就是所谓的寄存送达,也就是受送达处
所没人收的时候,把信放在派出所,让受送达人
自己去拿,但不管有没有去拿,自寄存之日起,
经过十日就发生送达效力。
第139 条是说送达的时候,有碰到本人,但本人
没有正当理由却不收,可以把文书放在送达处所
,当作有送达了,不过这条通常没有人在做,太
难举证了。
第149条至第153条则是公示送达的规定,就是都
找不到人的话,可以用贴公告的方式当作送达,
其实公示送达的规定,就只是补足程序上的要件
而已,因为根本不会有人去看公告的。
以上,大概是目前司法程序上的送达方式,其他
的就是嘱托军队、监狱送达的,有兴趣自己看看

有些大大在讲可以用电话、电邮来通知:
先不要讲通保法关于查电话号码的限制、法院没
有工具去查你的电话、电邮了。
现在的户籍址是谁设的?不就是当事人自己吗?
政府寄通知寄到户籍址,常见的抗辩方式就是啊
我没住在那里、我妈妈不识字、我以为是诈骗集
团balabala的。
电话、电邮也是一样,可以预想的抗辩方式:这
电话、电邮是家人用我的名义去办的不是我在用
、明明就没有有什麽麽通知短信或邮件(跟说没
贴封条有异曲同工之妙)等等。
你文书送达还有送达证书可以证明,电话、电邮
呢?还是民众可以接送,只要有发短信、发电邮
就当成有合法送达?还是以后,还是会来吵说,
没有收到通知?
要讲真的蛮简单,但配套是什么?法律效力如何
?事后是不是又会有一堆台湾鲷出来吵?都是要
仔细思考的,不是在网络上随便讲就行的。
本来还想写写拘提管收的,不过文太长了,而且
,能够讲出欠一万八应该拘提、管收或是抓去关
的人,应该不只是法盲的程度了,就算了。
作者: jinnij03879 (IMBA)   2020-04-18 15:08:00
太长了,简单来说,欠钱不缴,拍卖活该
作者: lovea (lovea)   2020-04-18 15:10:00
等等护航仔继续跳针说没确实送达 当事人无辜 呜呜呜
作者: zoin (zoin)   2020-04-18 15:11:00
太认真了 理盲滥情 END 然后开始跳针
作者: jinnij03879 (IMBA)   2020-04-18 15:12:00
法盲不会看啦,只会恐龙法官,这个根本跟法官没关系
作者: Unsullied (酷酷)   2020-04-18 15:23:00
很难判断是不是故意不缴
作者: MouPigBat (信件明天回)   2020-04-18 15:27:00
推,我以前有听过找非亲属非居住的陌生人来签收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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