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法律系从大一就教废死吗

楼主: hamasakiayu (ayumi)   2020-04-17 14:44:58
※ 引述《l88 (188)》之铭言:
: : → ApAzusa126: 他得精神病,无法控制去杀人,他也不想杀人,然后我 04/17 11:14
: : → ApAzusa126: 们惩罚他,因为他生病,而他的病严重到让他去杀人 04/17 11:14
: : → ApAzusa126: 那武汉肺炎已经传染到死人的几个指标个案要不要抓去枪 04/17 11:15
: : → ApAzusa126: 毙? 04/17 11:15
: : → ApAzusa126: 你现在这个行为完全是在“处罚他生病” 04/17 11:16
: 那好 不然你们废死的解决方法是什么?
: 既然他生病了 然后不是他的错 我想很多人都接受 但问题要解决 那就只有两种可能:
: 1. 医好他。前提是要医得好的。 请问法律系专业又不是医学 怎么知道这一定医得好 ?
: 这不是精神科医师才有办法回答?
: 甚至你确定精神科医师有"把握"回答? 我看可不一定
: 2. 阿如果医不好怎么办? 现行法律下规定欠缺辨识行为能力者,不罚(刑法19)
: 既医不好又不能罚放著乱跑又会死人 那总是要隔离吧?
: 而且医不好 那不就是要永久隔离?
: 请问台湾现在的法律制度有办法永久隔离吗? 如果没有 那就是放著给他烂囉?
: 废死先回答我这两题 再来讨论废死好吗?
: 配套措施没有 整天在那边想先强上自己的信仰
: 能不能先回答一下对于想杀人会危害到社会的精神病 你们的解决方法是什么?
处罚人类生病这点
从以前开始就这样
直到今天,台湾多数人也能接受
1883年美国有一位叫做玛莉的伤寒健康带原者
造成53人罹病,3人死亡
最后被关到死
现在世界各地
只要是武汉肺炎的确诊者
都要强制隔离,绝对不能让他到处跑
甚至连患病都不能确定的人
只要有特定旅游史
都必须要强制隔离十四天
前后两种都是剥夺没有犯罪者的自由权
从上面的例子看
处罚生病
是多数人类可以接受的事情
在很多特殊的状况之下
我们可以允许没有犯罪的人
被剥夺自由
事实上就连生命权
也可能被剥夺
譬如战争、警察在紧急避难情况之下杀死人犯、堕胎
特别堕胎
同样是人
我们透过人类自己的定义规定
几个月以前可以堕胎
几个月以前不是人类
一切都是靠人类自己的定义
而不是真正有什么定理
让我们知道胚胎到几个月才是人类(譬如有灵魂之类的)
甚至对生命权也是一样的概念
我们定义什么是人
杀人要付出最大的代价
但一样是杀害
狗狗猫猫被杀死,没有人需要被关十年以上
猪猪牛牛,更有合法杀害执照与企业存在
所以
对于"生命权无上"这样一个概念
一样是一个被人类定义的结果
那么这个定义能不能改?
今天修法规定
杀害狗狗者,有期徒刑十年以上
不行吗?
行的
杀害猪猪者,有期徒刑十年以上
有问题吗?
也没问题
现在的状况就是
跟什么生命权至上无关
也跟什么处罚生病无关
就只是台湾的法令制度上
多数人(代议士)认为有死刑(人类定义)
法官判决该犯应该处以死刑(人类定义)
在制度没有改变之前(人类定义)
所有的死刑犯都应该被执行
当然冤罪是另外一回事,本来就无罪
问题本质就这么单纯
所以
在今天有死刑这种罚则
在判决死刑定谳的台湾
会有一堆死刑犯被关在监狱里面
接受他们判决书上完全没有的无假释无期徒刑
请问这个程序有没有问题?
请问这个程序是否正义?
这些犯人的人权没有被侵害吗?
我觉得这些死刑犯的权利真的需要有人帮他们争取
凭什么让他们接受甚至当时刑法都没有的无假释无期徒刑的处罚?
别告诉我什么主官裁量权
行政裁量权再大,都不该做出没有法令规定的刑罚结果
废死人
应该先从这个地方努力才是
作者: ellisteng145 (Ellis)   2020-04-17 14:47:00
死刑犯现在就是无假释的无期徒刑
作者: GN02209611 (走在路上)   2020-04-17 14:55:00
少见理性的反废死论述,推个
作者: eleta (左右卫门)   2020-04-17 15:02:00
不对喔 照您这样的论述 什么程序正义更不是问题啦因为程序正义也不是(您定义的)公理阿应该说公理不存在所以违反也无所谓阿多说点 就是如果连实质正义(实体法)都不承认的话那程序法就更无所谓了 我的逻辑是这样就是说法律有一套完整的逻辑 生命权规定在宪法里如果上位法被否定了 下位法也会失效所以你不能否定上位概念 不然下位也不会成立 你现在否定太高 就会变成全没有意义 我认为你提的是一个法学绪论层次的角度 或说是法哲学也可以 只是这样就不用讨论下位那如果是这样我们现状就是有定义生命权阿所谓的时体法并不是只有法律的明文,而是包含整个法体系的的实质运作和法理废死的论述其实也是从既有的法律观念推论出来的简单讲 不要就都不要(可以) 但不能自助餐啦比如说那你就要承认两公约 那台湾就应该朝废死走所以法律要论理还是回归到一般的公认的系统阿 当然都能挑战 但你不能挑战前提 你应该在前提的下位去挑战就像您说的 生命权 和 死刑 有牴触吗?这就是现代法律 活着的法律应该要去调和的但法律传统一般不会倾向轻易的诉诸民意因为如果是法律专业,那就是司法体系的专业责任所以废死才时常争执死刑不是最低限度 其实这不需要两公约这是最基本的法律原则而在这样的原则下,死刑的必要性确实也没有明确的理由如果精神病患执行死刑,这个绝对是颠覆最根本的刑法理论最小原则 价值位阶 生病就是隔离 ,不可能有别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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