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反而觉得法院是没问题的
因为程序上就是这样啊
本票就是有类似支付命令的功能
目前强制性还比支付命令强大
根据票据法
法院只管那张票据上面完整不完整
你说伪造文书
很抱歉那是债务人自己要去举证的
债务人在程序上面已经收到信了
不来就是默认 法律是死的不讲人情不讲逻辑的
合法就行
至于法院为什么不查伪造文书
很抱歉没有一条法律规定法院要主动查伪造文书的“可能性”
现在你们要怪的是当初这法律是谁定的
连“救济程序”都没有
很抱歉 这些法律是国民党独大时期立的
现在能做的就是亡羊补牢
甚至“回溯”10年20年被案子
目前也只有民进党可以改邪归正
只能说大家如果觉得严重
就打电话去立委办公室请愿吧
不要每次有时事发生了 才在推文下面放马后炮
你们都不在意了 立委是人民的心声 他们干嘛要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