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郑捷
小灯泡
到现在这个新店事件
啊!闹来闹去的
有什么实质意义
还不是闹了一阵子
就结束了
不是战法官、战律师、战废死
然后勒???
明明法律是立委制定的
不去要求立委
在那边战执行法律的人
我真的看没有
看不爽废死团体
呛爆废死团体
凭什么看不爽废死团体
人家为了自己理念付诸行动成立团体
来做到影响社会的结果
不会去成立一个“死刑团体”喔
成立也没屁用
人家靠“理”来阐述他们的理念
你们呢?
整天问候别人家人被人杀
用“情感”来表达你们的理念
法律就是靠理来推动
不是靠情感推动的
不然每个法官看情绪来办案
你们觉得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