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儿女相继命丧南势溪 粗心爸起诉

楼主: zzzzz843 (舔哥)   2020-03-10 14:14:05
1.媒体来源: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 钱利忠、徐圣伦
3.完整新闻标题:儿女相继命丧南势溪 粗心爸起诉
4.完整新闻内文:
家住新北市乌来山区南势溪边的简男,他的大女儿在当地卡拉模基桥下被溪水冲走,简男
遭逢丧女之痛,不料隔年他带6岁儿子到同一处桥下垂钓,儿子却被恶浪卷落水丧命;台
北地检署考量简男捕鱼之时,独留幼儿在岸边,认定他有过失,昨依过失致死罪将他起诉

独留幼儿迳自垂钓
据了解,简男疑似伤心过度,将最小的5岁幼女交由前妻照顾,离开乌来到外地工作,简
男邻居则说,已很久没见他返家,不清楚他的近况。
检警调查,担任公共汽车司机的40岁简男独自抚养2名女儿及1名儿子,一家人住在乌来区福山
里的南势溪边,他上班时,子女交由同住的母亲照顾。
前年7月29日,简男的大女儿与表姊到卡拉模基桥下戏水,2人被湍急溪水冲走,表姊获救
,简小妹命丧溪流,当时简男抱着女儿遗体痛哭。
不料去年8月26日中午12点多,简男带6岁儿子到卡拉模基桥下溪边垂钓,一个不留神,回
头时儿子已消失无踪,简男虽急得向警消求援,但寻人未果,事发10日后,儿子遗体才在
下游的溪流石缝中被找到。
邻居曾透露,简男一家人住在离溪边不远处,常到溪边钓鱼戏水,很熟悉水势,竟接连遭
逢不幸。不过南势溪源头海拔高,地势陡峭,溪水一年四季都非常湍急,若不慎失足落水
,恐酿憾事。
刑法第276条规定,因过失致人于死者,可处5年以下徒刑、拘役或50万元以下罚金。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357719
6.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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