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富二代率众殴死保全 公诉不受理

楼主: fatman5566 (肥仔不能亡)   2020-02-28 15:23:02
依照判决书的内容:
1.检察官起诉伤害致死(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之罪)
2.鉴定报告认为“外伤仅为不足 以致死之右后枕部头皮下出血之表浅伤,被害人头部、身
体 内之脏器及四肢、躯干均无明显出血或骨折”。
3.法官认为“推攻击被害人 之脸部、头部、肩颈部、右手等处,惟所攻击之部分均非在足
以致重伤、死亡之身体部位如心脏、肝脏等,且被告张群 伦等人于攻击头部时,被害人并
将右手反举保护头部直接受创,再者,自被告张群伦先伸手推被害人迄被告张群伦中止攻击
或挑衅之动作时间仅在23秒内(见勘验笔录撷图10至67 ,本院卷第205 至234 页),且并
非在这短暂时间内为持续不断之攻击,显见被告等人所殴打于被害人身体之伤势,系不足以
致死”,简单说就是被告打被害人的脸,但莫名其妙被害人就死了,这个死亡结果是源于被
害人心脏病发。
4.问题来了:正常打架的时候会预料到被打的人因为心脏病发死掉吗?
法官认为不会“本件被害人本身身型肥胖、心脏肥大之情形下,因而可能因外在或内在激,
增加心脏负荷,进而促使心脏病发作死亡,则被告张群伦等人之伤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
之间,是否具 有“相当”因果关系,即有可疑。”
5.所以法官认为应该只是伤害罪(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伤害罪是告诉乃论,被告的家属
撤回告诉,所以法官只能职权判不受理。
这里的疑问有两个啦
1.正常打架的时候会预料到被打的人因为心脏病发死掉吗?
2.家属明明可以继续告下去,然后附带民事赔偿,这样既可以拿到钱又可以让8+9下去,为
什么最后却和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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