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严管电子烟 政府打算改用《消保法》要求

楼主: Sinreigensou (神灵幻想)   2020-02-18 19:49:08
※ 引述 《tobetwob》 之铭言:
: 近年新式菸品猖獗, 因迟未修法,使得当前电子烟实体店面,仅能依《菸害防制法》裁
: 罚。(张家铭摄)
:  
: 因此,未来若能适用《消保法》规范,透过公告有害物质的方式,只要被检测出含有所公
: 告之物质,不仅罚则提高,且可适用消《消保法》第36条之规定,要求其下架、回收或销
: 毁。
:  
:  
: 危全台 学者:不应由地方“个案查处”认定
:  
: 台北医学大学卫生福利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再晋也认为,若行政机关认为电子烟属于违禁
: 品,而欲禁止其制造、输入及贩售,则根本无须进行检验,可以直接适用《消保法》之规
: 定。根据《消保法》第33条及第36条规定,属各地方政府之作为,属“个案查处”。但当
: 前电子烟危害已是全国性问题,应依同法第38条之规定,由中央主管机关或目的事业主管
: 机关进行作为,而非由各地方政府个别认定。
:  
: 另外,行政机关根本无需针对电子烟进行检测,仅须依《消保法》第33条第2项第3款之规
: 定:“通知企业经营者提出资料证明该商品或服务对于消费者生命、身体、健康或财产无
: 损害之虞。”即日起禁止电子烟,并要求业者提出无损害之证明,若业者难以证明所售产
: 品属无危害,若提不出证明,行政机关即得依《消保法》第36条之规定,要求业者限期改
: 善、回收或销毁,必要时并得命企业经营者立即停止该商品之设计、生产、制造、加工、
: 输入、经销或服务之提供,或采取其他必要措施。纵使业者提出电子烟较传统菸品危害性
所以为何一般菸品不禁就找电子菸麻烦
一般菸品难不成就不会对消费者身体造成危害?
那个肺癌警语是写假的吗?所以我不懂这个逻辑
要禁就全禁不然就都不要禁,搞双重标准干嘛?
你说这个没官商勾结还真的难让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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